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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煤炭企业财税业务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章对煤炭企业的几点财税业务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消费型增值税整体增加了煤炭企业税负,以及使用安全费和维简费进行全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合理界定纳税申报时间等财税业务处理建议,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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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会计处理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绝对重要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煤炭企业计提维简费、安全费是由煤炭行业生产特点所决定的,是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确理解、制定、执行计提维简费、安全费政策,关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能源安全。文章对新旧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比较,对执行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新规定对煤炭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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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维简费主要是矿山企业特有的费用项目。我国铁矿石富矿少、贫矿多,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铁矿资源E/益紧张,与此同时国际间对于铁矿资源的争夺也日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强维简费的核算管理对于确保铁矿企业的生产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维简费的定义及其相关情况,指出了当前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规范铁矿企业维简费的核算管理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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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煤炭生产企业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与安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冲减维简费,同时增加累计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但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愿在同行中异型讨论,取得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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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基于实现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趋同的考虑,财政部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对现行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本文针对新规定的出台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研究探讨,提出了对新规定进行调整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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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储备”科目核算的内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济业务。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政策,明确对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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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的操作,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第一次明确该类业务税前扣除问题,给煤炭行业带来了较大影响。本文就此公告中资本化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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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5月1日前,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在会计上采用按标准预提的方式,在2008年以前允许税前扣除,但新税法实施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口径不一。国税总局公告[2011]26号对此加以明确,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高危企业相关业务在2011年5月1日后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会税差异与协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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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维简费是矿山企业的一种特殊费用,其性质相当于安全生产费用。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办法比照安全生产费用执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拟就矿山企业如何正确理解矿山维简费的概念及有关政策,分析维简费会计处理变更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