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79篇
  免费   1篇
财政金融   17篇
工业经济   4篇
计划管理   35篇
经济学   14篇
综合类   15篇
运输经济   1篇
贸易经济   64篇
农业经济   6篇
经济概况   24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6篇
  2020年   2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6篇
  2014年   15篇
  2013年   15篇
  2012年   9篇
  2011年   12篇
  2010年   21篇
  2009年   18篇
  2008年   16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20篇
  2005年   9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巫俊  喻画恒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7):177-177
在谈判中,大部分谈判会出现僵局,如何打破僵局成为恒久的话题,透过实例,试用三十六计来打破僵局。  相似文献   
42.
滥觞于英国的公司司法诉讼引入我国后,遭遇了诸多程序困境如:解散之诉性质认定问题、解散之诉的管辖问题、解散之诉的主体问题、解散之诉与他诉的合并问题、"公司僵局"的认定问题等等.针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遭遇的程序困境,文章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不揣浅薄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43.
《农家之友》2010,(2):62-62
问:我结婚后便相约到妻子家落户,当时并没有约好将来孩子出生随谁姓。后二人的关系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陷入了僵局,我认为应该按照自己家乡的习惯,孩子都跟着父亲姓,而他的妻子则认为男到女家落户,孩子应该随着母亲姓。请问:婚后男到女家落户,子女该随谁姓呢?  相似文献   
44.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8号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公司司法解散条件中“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进一步界定为经营管理型困难,《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五条中再次重申在处理股东重大分歧问题时的价值导向。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司法解散的实践样态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经营困难”已被限缩解释为“公司僵局”,“股东压制”问题被忽视或直接解释为“其他严重困难”,并针对此提出应当扩张解释现行《公司法》第182条,将“股东压制”直接纳入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  相似文献   
45.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6.
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技巧与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企业和单位中,尤其是加入WTO后, 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产品或劳务的交易、满足各自需求和维护各自利益、妥善解决某些问题而进行协商,目的是为了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在企业商务谈判中要避免僵局、冲突和矛盾的出现, 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和应对策略。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4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必须有2/3以上的参与率且通过率至少达到参与的过半数以上。这就使得实践中业主大会不是因为参与率不达标,就是因为通过率不达标而无法形成决议,出现决策僵局。通过对业主大会决议僵局现象进行研究,无论是参与率不达标还是通过率不达标,破解的关键都在于对业主未参与投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表示规则,未参与投票业主的意思表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交易习惯,以及事先的约定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48.
谈判僵局的出现对于商务谈判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十分不利的,谈判的破裂也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局面。面对谈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僵局,谈判双方应该巧妙地加以处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使谈判顺利进行下去。  相似文献   
49.
电力企业希望至少能"保本微利",而煤炭企业希望缩小"计划煤"与"市场煤"差价。电煤合同谈判陷入僵局。由于双方的争执不下,导致这场谈判最终不欢而散。  相似文献   
50.
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弥补了原公司法关于解散制度的空白,但是立法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不一,这必然会导致如何适用公司法第185条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统一。所以笔者尝试对该条文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期对公司司法解散的相关司法实践活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