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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52.
任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7):45-47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前,青岛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相似文献
53.
余莹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6):16-1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保护交易的安全制度,发端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制度,但与该制度产生的旨趣大不相同,善意取得制度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以维护善意的交易一方-即第三人的利益而产生的,自罗马法以来的动产公信原则也为善意取得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4.
55.
我国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设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过程来看 ,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仍存在问题。表现在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抵押权人的救济手段不足 ,以及对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不足 ,即当低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保护。因此 ,有必要采用特定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补强制度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6.
以资抵债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在行使债权过程中因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金融债权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责任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通常称抵贷资产,属风险资产的一种。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随着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抵贷资产的清收管理及拍卖变现力度的逐步加大,从而为银行、信用社活化存量信贷资金,大幅度降低不良资产占用水平带来契机。 相似文献
57.
国际企业兼并活动经历了五次规模庞大的浪潮,尤其是第五次兼并浪潮有着显著的特点,表现为真正的全球化、相关专业领域的强强联合等。这种全球兼并浪潮对我国企业兼并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从中看到了我国企业兼并活动的差距。为应对激烈的全球竞争,提出采取强强联合等对策的中国企业兼并取向。 相似文献
58.
葛海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1):76-77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9.
谭良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1):90-92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0.
银企动产质押贷款中介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企动产质押中介,即在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而又没有足够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所拥有的生产原料、日用商品等动产,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公司的服务,向银行提供动产质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并由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定相关的协议。在银企动产质押中介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向企业提供动产质押物的仓储服务,企业在保持与银行、中介公司约定的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质押的动产进行使用和处分,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这种贷款模式既盘活了银行与企业的资产,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又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同时也催生了从事该项业务的中介公司,但是随着该项业务的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仓储合同等法律关系中遇到了现实的法律问题,例如质物是否要向银行转移占有、“不移库质押”是否构成质押、中介公司因仓储保管费用行使留置权与银行的质权孰为优先等问题。因此本文将以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制订中的物权法立法动向为基础,对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