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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金沂蒙集团还是一个年产值不足千万元的小型氮肥生产企业,而今,金沂蒙集团已发展成为拥有资产16亿元,年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实现利税2.6亿元,初步形成了有机化工、生物化工、生态肥业三大主导产业链,醋酸酯类产品产能位居亚洲首位,生态肥料——造粒双塔为亚洲第一高塔的国内醋酸酯、有机醛类、复合肥料、发酵醇类著名生产供应商。引领这个企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就是山东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金沂蒙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立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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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复混肥料中的氮有的以硝态氮形式存在,有的以氨态氮形式存在,还有的既有硝态氮又有氨态氮.在测定肥料中的总氮含量时按CB/T8572方法测定时既需测硝态氮,又需测氨态氮,操作较繁杂,同时也造成测试结果误差大,影响检测的准确性。本人参照有关资料,经过探索研究出一种新的测试方法,仅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请斧正。一、肥料中氮形态的定性判定取肥料少许溶于水,加少量硝酸试剂(试剂成分为:Ba2++Mn5++Zn+氨基磺酸),振荡,若未变红,则无硝态氮,可用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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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春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4):26-27
2012年2月,T市质监局接外省移送监督检验报告,T市A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在S省农资专项检查中因养分未达到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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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也是铁案的基本要求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有关质量违法案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准确认定违法产品数量,如果违法产品数量认定不准,则必然存在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必然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所办案件成为错案的严重后果,因此,准确认定违法产品数量,对办理质量违法案件十分重要。笔者试图通过对下面一起案件的分析,以期质监同仁在办案时引起必要的重视,进一步增强办铁案意识,并欢迎大家对此问题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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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复(混)合肥料?复(混)合肥料是指含有作物必需营养元素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肥。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可分成化成复合肥料和混成肥料两大类,前者是通过复杂的工艺流程,经化学反应制成的,如磷酸铵、硝酸磷肥、硝酸钾等;后者是将几种单元肥料(只含一种营养三要素元素的肥料)或化成复肥机械掺混、造粒而成的肥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