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05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49篇 |
工业经济 | 5篇 |
计划管理 | 79篇 |
经济学 | 49篇 |
综合类 | 71篇 |
运输经济 | 2篇 |
贸易经济 | 87篇 |
农业经济 | 10篇 |
经济概况 | 150篇 |
信息产业经济 | 4篇 |
出版年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17篇 |
2014年 | 37篇 |
2013年 | 36篇 |
2012年 | 28篇 |
2011年 | 38篇 |
2010年 | 65篇 |
2009年 | 53篇 |
2008年 | 35篇 |
2007年 | 34篇 |
2006年 | 33篇 |
2005年 | 34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20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14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有其重要的时代价值。但法官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项司法制度的改革,它牵涉到一个法治国家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与司法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已是迫在眉睫,因此,必须在紧密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逐步分阶段地稳定进行。对我国法官制度进行改革,应着重分析我国法官制度的现实情况及适应国际潮流而慎重进行。 相似文献
82.
吕忠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8(3):5-11
法律所具有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双重任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实践理性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缺位,使得中国法官职业化遭遇困难。法律实践理性包括思维理性与行为理性两个方面,是法官职业化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应将法律实践理性养成确定为法官职业培训目标,同时对法学院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实现法学院教育与法官培训、法学家与法律家培养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83.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切期望。针对基层法院司法功能的滞后集中反映在"人"和"物"的问题上,尤其注重从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两方面入手进行改善,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84.
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贯穿于整个司法活动中,法官如何对待和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法律威严的树立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也影响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如何正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5.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过硬的表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是人民法官的重要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保障。坚定理想信念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灵魂,做政治过硬的表率.首先要求我们在法院队伍建设中,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筑牢“法官之魂”。“三个至上”忠诚使命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传统和指导思想。是践行当代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也是人民法官最重要的政治品格。 相似文献
86.
87.
公务员范围扩大不可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了公务员范围。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就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时说,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在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 相似文献
88.
当事人的规则选择 ① 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等理论研究领域行为的规范和准则问题。本文试图以博弈论的方法对规则选择进行分析。文章认为 ,法官的自由裁量隐匿于当事人比较规则的意识深处 ,并激励和控制着其对规则的选择 ;随着法律权威的持续扩张 ,社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经历了一个先限缩、后扩张的U形过程 ;在从人治到法治的演进过程中 ,社会则应限制或缩减法官的自由裁决权 ,以图缓和或化解转型过程中社会面临的各种冲突。分析当事人的规则选择 ,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之运行或许有点理论分析的价值 相似文献
89.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 《大众理财顾问》2008,(4):33-3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有关时效的问题.例如,你把钱借给了别人,若干年后(编者注:"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0年,"欠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就可能因为时效已过,对方可以理直气壮地赖账了;无缘无故被别人打破头,缝了十来针,好了伤疤几年后再去讨个说法,结果时效已过,起诉到法院,法官也无能为力了. 相似文献
90.
法律漏洞是客观现象,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可分为必然漏洞和偶然漏洞,公法漏洞和私法漏洞,真漏洞和假漏洞,公开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四大类.面对法律漏洞,司法者应分清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