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4篇
  免费   0篇
财政金融   12篇
工业经济   2篇
计划管理   11篇
经济学   10篇
综合类   8篇
运输经济   3篇
贸易经济   11篇
经济概况   17篇
  2022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9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10篇
  2009年   11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7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3年   4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1 毫秒
41.
张新博 《新远见》2013,(16):87+18
监护人做出损害被监护人生命权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监护人遗弃婴儿的行为,医院依法不能接受其委托或予以配合协助,否则将构成共同违法。令人震惊的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卖婴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涉案医生张淑侠的行为已超出了社会对医务人员道德水准的预期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从已知的案件事实来看,张淑侠的犯罪行为已不止一次。在医务人员和家属的众目之下,张淑侠能够利用几近公开的方  相似文献   
42.
安乐死涉及哲学、社会伦理、道德、法理等多个领域,其本质是为提高人的死亡质量,而不是决定人的生死.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复杂且慎重的事情,本文欲寻找安乐死的理论基础,探讨实施安乐死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3.
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本和前提,是人的最基本权利。与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性规定相比较,现行宪法却没有对生命权有相关的规定,应该说这是值得商榷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命权价值日益受到冲击与挑战,出现了许多损害生命权价值的现象。本文以生命权的宪法价值为基础,系统分析了生活权的宪法寄出,提出了生命权应该得到切实的宪法保护。  相似文献   
44.
武璇  王建芸  葛沛麟 《商》2012,(22):104-104
安乐死在当今社会一直是社会上比较热议的话题,国外一些国家正准备将其列入立法议程,个别甚至已将其合法化。对此笔者通过借鉴他国先进立法,提出安乐死合法化的意义极其合理性,希望能对我国立法工作做出些许贡献。  相似文献   
45.
张宏威  程喆 《商》2013,(13):240-240
安乐死,是我国一项需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安乐死制度已在我国提上了日程。随着安乐死制度在法理上的日趋成熟,我国建立安乐死制度,已经不可逆转。  相似文献   
46.
雷舒越 《金卡工程》2009,13(11):125-125
安乐死作为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本文从人权、伦理、医学、法律等方面对生命权进行分析,认为法律不应当回避安乐死,应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其制度化,以真正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相似文献   
47.
审判实践中,侵权致人死亡必然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统一确认.导致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及分配产生许多问题.为准确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我们必然要考虑到生命权的唯一性及权最高价值性、请求权与主体的分离性、分配的非遗产性、财产归属的共有性.  相似文献   
48.
私有财产权一向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在今年的人大会上,新中国建国史上一部争议最多的法律终于通过了,这部本来要在2006年人大会上审议的《物权法》,就因为北大一教授讲了句“违宪”而整整被耽搁了一年。但是,中央深知民意,体谅民情,在今年的人大会上,一部以平等保护公民财产权为基本原则的法律得以顺利面世。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  相似文献   
49.
林艳婷  冯忠明 《经济师》2009,(11):69-70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只有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而且世界各国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也十分薄弱。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发生在胎儿时期遭受不法行为侵害的诉讼案较为普遍,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在法律、道德上的讨论.但是尚未形成定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胎儿作为弱势群体,有必要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保护,保障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探讨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特点及法理基础,并通过检讨我国立法上的不足,来完善法律上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50.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涉及一个权衡将要保护的利益与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将要损害的利益之间的轻重问题。行为人在必要限度内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因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其行为具有正义合理性。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则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