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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学说:一种是财政联邦主义:一种是财政集权主义。前者试图通过宪法和法律,将中央政府财政与地方政府财政进行适当的区隔,并且用地方财政权约束和抗衡中央财政权。在联邦制国家,宪法和法律一般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进行明确的划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增加税收或者减免税赋。不过.在不同国家财政联邦主义的含义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学者认为财政联邦主义只是宪法的理论描述,中央政府可以随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后者是一种强调中央政府起支配性作用的财政分配理论。财政集权主义主张“先集中、后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受制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生产力发展需要.主动制定财政政策。 相似文献
102.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财政分权国别数据库”从支出分权、收入分权和基本社会服务分权等方面对16个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联邦制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总体上高于单一制国家;(2)发达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比较稳定,90年代以来有所下降;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分权程度不断提高;(3)所比较国家的财政分权都是非对称性分权;(4)基本社会服务是财政分权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