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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这几天在网上及《现代物业》看到北京业主举办"面对面教您成立业委会"系列讲座一事,感慨颇多.现就小业主维权这一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的思路是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评论"小业主都是纸老虎"这一角度出发,意在泼泼冷水,揭示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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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1.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权利问题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谓“业主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业主们完全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去运作,它是一种被各国实践检验了的最民主、最科学的方式。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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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委会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起到纽带作用。但由于诸多原因,由它引发的矛盾在当前物业管理活动诸多矛盾中占有较大比例,也越来越成为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我们把有效调处、化解业委会矛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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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和谐小区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共同追求,笔者所在公司在创建满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逐步领悟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想构建和谐社区必须有小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支持配合,建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三方联动机制对于构建和谐小区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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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和对物业管理行业认识的加深,业主自己当家作主的意愿非常强烈。各地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纷纷建立起来。可是据统计,目前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业委会为数极少。笔者认为,造成目前业委会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个别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不纯。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的控制权,对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的潜在影响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的权力,使一些人看到了业主委员会人选的含金量。于是费尽心思、花言巧语坐上了业主委员会的位子。这样的人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就完全成为其谋取私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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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市场需求也愈加巨大,温州物业管理企业经历了市场洗礼后,一部分优秀企业的品牌效应逐步凸现出来,物业管理卖方市场主体已具备了一定的管理实力。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买方市场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其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买方市场主体地位经常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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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这么有意思:当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大家不在意,一旦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就陷入了混乱。这时,小区的矛盾会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转化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会分裂成“势不两立”的两派:一派是支持业委会,另一派是由于小区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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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反映,因小区某些业主对小区创收的使用与分配有意见,架空了业委会主任,使其无法履行职责。原来,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主要是为了给业主争取公共部位的权益,主任为此往来有关部门数百次,终于争取到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卖掉的一部分公共部位,还有一部分公共部位权属虽然有关部门已明确属部分业主共有,但购买者已获得了产权证书,并对该公共部位占用已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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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物业纠纷解决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物业纠纷频频被媒体报道。相对于购房的阶段性来说,入住后与物业的纠纷往往是长期的,在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便集中以物业费纠纷形式爆发出来。
对于深层次的原因和解决之道.各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本刊记者也与业内人士多方探讨,探讨中.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如何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被寄予了无限希望,但是这个带着光环的组织在现实中充满了尴尬,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困难重重.即使有了业委会,能够代表业主利益、解聘物业公司等问题上也是举步维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