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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学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3,18(4):77-79
本评析了学术界确定探视权适用范围的理由,在分析国外立法及判例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我国的家庭模式,应适当扩展探视权的适用范围,并探讨了扩展的探视权主体行使权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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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探视权主体扩张的必要性问题,分析了其现实需要。中国法律的缺陷并中西方国情对比,探讨了保护孩子最多利益实现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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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的涵义 探视权的内涵有多宽?探视是否就是去看看孩子?该权利的主体是否仅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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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兰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0)
本文围绕探视权主体扩张的必要性问题,分析了其现实需要.中国法律的缺陷并中西方国情对比,探讨了保护孩子最多利益实现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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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探视权制度,其在保护离异父母及其子女的精神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的探视权制度相比,我国探视权制度仍有完善空间,主要存在探视权主体范围过窄、探视权内容规定简单、限制探视的规定笼统、探视权执行困难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探视权纠纷,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必要扩大探视权主体范围、丰富探视权内容规定、细化探视的限制事由及形式、构建完善的探视权执行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探视权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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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增加探视权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然而作为一项制度需要立法确认的事项是多方面的,我国探视权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和不足。结合我国国情,应适当扩大与调整探视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明确规定探视权的权利内容及中止探视的情形、增加对探视执行难的救济措施,完善探视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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