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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之本源及其控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安全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1(1):27-30
安全优先的刑事诉讼法目的配置体系为刑讯逼供现象提供了本源,立法上对非法自白证据采用规则的回避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存在的价值。因此,笔认为,要控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必须抑制其本源,否定其价值。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当从立法上调整刑事诉讼目的体系配置,兼顾安全和自由,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另一方面是确立非法自白证据的排除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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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文书是全面反映审判程序的主要载体,是司法过程正当化思维的结晶,是一系列诉讼活动的综合记录。法律要给人以公平,则要证明公平在何处,法官要认定某人承担责任,就要讲出充足的道理,提出能使人信服的理由。如果判决中不谈理由,即使结论是正确的,也难使人相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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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俗称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独立证据形式。口供曾被称为“证据之王”,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在口供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文章从口供证据在刑事诉讼历史中地位的演变,及其地位下降的原因和现实状况进行论述,揭示出口供的价值,并对合理获得口供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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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彦妍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在诉讼文明化日益到彰显的今天,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段印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禁而不绝。尽管许多国家都在法津中废止了刑讯逼供,但在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仍有大量的秘密刑讯和变相刑讯存在。所以要想真正杜绝刑讯逼供,必须剖析其产生的根源,立足于中国的大背景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价值性,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成长,通过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在建设法治的中国社会的同时自然而然的摒弃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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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一向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 ,但司法实践中仍屡禁不止 ,由它所带来的危害和潜在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减少和杜绝刑讯逼供 ,本文拟从刑讯逼供产生存在的原因入手 ,从刑事诉讼的制度构建与规则完善角度出发 ,为立法与司法实践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提供若干思路与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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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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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我看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冤案暴露了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憾,尤其是直击了司法救济制度的软肋。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起冤案都是一面司法的透镜,我们要为佘祥林冤案的暴光而感到庆幸,因为它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刑讯逼供这一司法恶俗该如何终结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案再次将刑讯逼供问题提上正义的审判台。"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这句格言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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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的司法发展中长期存在,由于人们尚未意识到它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危害性,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感受和呼声常常被淹没而无碍大局.但是,在社会的个体权利与价值已经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出于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公正的追求,人们不仅不会漠视少数人被侵犯的权利,而且会设身处地地想到在同样遭遇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文章通过分析刑讯逼供的存在的因为,提出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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