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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填海造地是人类为缓解人地矛盾,向海洋寻求生产、生存空间的重要举措,世界上很多国家如荷兰、日本、韩国等都曾实施过填海造地工程。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填海造地活动,经过四轮填海造地热潮,到2015年我国填海造地面积达到1.45万平方千米。填海造地,作为沿海地区增加土地供应的有效手段具有其合理性,但在利用和保护之间,关键是科学合理开发的“度”。因为填海造地毕竟打破了海洋生态的原始面貌,在为城市提供大量新增土地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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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和定义,以填海造地对海岸带生态系统各类服务的负面影响分析为主线,着重探讨利益受损群体即补偿对象的确定,同时依据土地需求方获得填海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确定补偿主体。认为填海造地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为土地需求方或地方政府,补偿对象即利益受损方涉及渔民(包括养殖户)、相关工业企业、滨海旅游业及游客、港航部门、当地居民、科研教育机构等六大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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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将海洋变成陆地,彻底改变了海域属性,造成海域资源的一次性折耗。论文基于使用者成本法,分别依据被填海域产生的土地价值和丧失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机会收益,对比计算胶州湾填海造地海域资源折耗成本。结果显示:2007~2011年,在4.3%折现率下,以填海生成的土地价值作为资源收益,胶州湾填海造地的海域资源折耗成本分别为4858~19464万元,同期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占海域资源折耗成本的44%~58%;以被填海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作为海域资源收益,其折耗成本为4139~13506万元,同期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占海域资源折耗成本的52%。93%。结果表明,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金未能完全反映被填海域的资源折耗成本。该结论可为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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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12月,某公司计划填海造地,遂向当地海洋部门申请用海,经批准后,缴纳海域使用金,获取了海域使用权。后该公司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由于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国土资源局拒绝为公司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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