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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张艾进 《金卡工程》2009,13(8):131-131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产妇胎儿双双死亡的悲剧之所以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未能正确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可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尤其是医疗机构在危重病人就医、急诊情况下的强制缔约义务.因此,面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医疗机构要用生命权至上的理念来履行强制缔约义务.  相似文献   
62.
安乐死长期以采都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对其应否合法化的问题争论非常激烈。审视争论各方的不同观点,从权利和自由的基本法理出发探讨安乐死的理论基础,并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和立法基础进行分析,才能在得出目前立法时机尚未成熟但安乐死立法是历史发展必然的结论的前提下,对未采安乐死立法的制度安排作一设想。  相似文献   
63.
说到紧急避险,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到法律学者的观点,都没有清晰、明确的定论。大家都知道避险人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受损害的利益,但是如何比较两种利益的大小呢?笔者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4.
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保证死的质量,从而获得有质量的生命,有尊严的生命;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安乐死立足于优死和死亡时享受人道主义原则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而且从各个部门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应当附有严格条件限制下让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合法化。  相似文献   
65.
<正>教育本就是面对生命、丰富生命的事业,因此,使生命茁壮成长,更加美好、更加绚丽多彩,是现代教育事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之一。一、自然生命教育对于自然生命,一切生命体包括植物、生物和一般动物都同样具有。人的肉体生命,是自然界生命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从事任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人是以自然生命的方式存在的,没有自然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存在。  相似文献   
66.
自200多年前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以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在学术界就一直争论不休。文章就死刑废除论者的主要论点做了简单介绍以及剖析,并且就刑法修正案八进行分析,阐明自己关于死刑存废的观点。  相似文献   
67.
朱妍 《金卡工程》2009,13(8):104-104
纵观人类的所有权利,生命权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人的生命是惟一的、不可逆转的,没有生命其他的一切人权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对于生命权保护值得思索。本文拟从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着手,然后分析我国法律中的生命权保护现状,在此基础上阐述自己的几点思考,提出一点浅显的建议。  相似文献   
68.
周芸 《黑河学刊》2013,(5):94-95
关于堕胎的争论早已存在,基于对凡实施堕胎均属犯罪,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生命由医生建议堕胎法律条文的抗议,美国1973年发生了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堕胎行为的高度关注,支持妇女自由权的选择权派与支持胎儿生命权生命权派从此争论不止。  相似文献   
69.
浅析生命权     
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利益,而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生命权受到侵害,是不可逆转、不可恢复的。因此保障与维护生命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70.
戎志仙 《时代经贸》2007,(1Z):143-143,145
死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从而达到防卫社会的刑罚方法。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死刑剥夺的是人之最宝贵的权利——生命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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