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产妇胎儿双双死亡的悲剧之所以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未能正确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可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尤其是医疗机构在危重病人就医、急诊情况下的强制缔约义务.因此,面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医疗机构要用生命权至上的理念来履行强制缔约义务. 相似文献
62.
安乐死长期以采都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对其应否合法化的问题争论非常激烈。审视争论各方的不同观点,从权利和自由的基本法理出发探讨安乐死的理论基础,并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和立法基础进行分析,才能在得出目前立法时机尚未成熟但安乐死立法是历史发展必然的结论的前提下,对未采安乐死立法的制度安排作一设想。 相似文献
63.
说到紧急避险,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到法律学者的观点,都没有清晰、明确的定论。大家都知道避险人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受损害的利益,但是如何比较两种利益的大小呢?笔者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4.
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保证死的质量,从而获得有质量的生命,有尊严的生命;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安乐死立足于优死和死亡时享受人道主义原则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而且从各个部门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应当附有严格条件限制下让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合法化。 相似文献
65.
<正>教育本就是面对生命、丰富生命的事业,因此,使生命茁壮成长,更加美好、更加绚丽多彩,是现代教育事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之一。一、自然生命教育对于自然生命,一切生命体包括植物、生物和一般动物都同样具有。人的肉体生命,是自然界生命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从事任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人是以自然生命的方式存在的,没有自然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存在。 相似文献
66.
67.
纵观人类的所有权利,生命权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人的生命是惟一的、不可逆转的,没有生命其他的一切人权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对于生命权保护值得思索。本文拟从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着手,然后分析我国法律中的生命权保护现状,在此基础上阐述自己的几点思考,提出一点浅显的建议。 相似文献
68.
关于堕胎的争论早已存在,基于对凡实施堕胎均属犯罪,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生命由医生建议堕胎法律条文的抗议,美国1973年发生了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堕胎行为的高度关注,支持妇女自由权的选择权派与支持胎儿生命权的生命权派从此争论不止。 相似文献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