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41篇
  免费   23篇
  国内免费   1篇
财政金融   415篇
工业经济   29篇
计划管理   164篇
经济学   282篇
综合类   65篇
运输经济   5篇
旅游经济   14篇
贸易经济   125篇
农业经济   29篇
经济概况   137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8篇
  2022年   21篇
  2021年   39篇
  2020年   36篇
  2019年   34篇
  2018年   28篇
  2017年   36篇
  2016年   42篇
  2015年   34篇
  2014年   77篇
  2013年   168篇
  2012年   68篇
  2011年   106篇
  2010年   58篇
  2009年   77篇
  2008年   88篇
  2007年   78篇
  2006年   90篇
  2005年   36篇
  2004年   21篇
  2003年   26篇
  2002年   21篇
  2001年   15篇
  2000年   17篇
  1999年   8篇
  1998年   9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4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2篇
  199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73 毫秒
171.
鄂尔多斯是资源型城市,凭借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为鄂尔多斯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提出"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发展战略。自此鄂尔多斯由一个煤炭及相关产业为主的能源型城市向着多元化产业发展,其中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格局由资源型产业为主向资源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协调发展转型。  相似文献   
172.
时光  高珂 《财经科学》2012,(2):20-28
SHIBOR是我国正在培育和发展的基准利率。本文根据国际通行的基准利率标准,运用SHIBOR运行以来的数据,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方法,从市场性、基础性、稳定性、可控性、相关性五个方面,对其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检验。结果表明,SHIBOR可初步作为基准利率,但有效性偏弱。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73.
本文以古典投资理论、加速数理论、预期利润理论以及政治周期理论等相关投资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投资活动的决定因素,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了一个包括国民产出、利润率、利率和中央政府换届等多个解释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本文采用1980-2009年期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相关数据,对各种投资理论假说进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证实了投资与产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支持投资的加速数假说;估计结果还表明投资与利润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证实了投资的预期利润假说;但实际利率和中央领导换届这两个解释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还发现我国的投资富有产出弹性远大于利润率弹性,最后就政府调节投资水平给出相应的政策含义.  相似文献   
174.
杨成  邵毅超 《特区经济》2010,(3):239-241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存在乡镇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两种运行体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交错混淆,经常发生冲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运行边界和互动关系,确保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运行规范、有序、和谐。  相似文献   
175.
许云霞 《特区经济》2010,(11):216-217
本文基于宏观视角,对新疆企业在开拓中亚市场时面临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环境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进而得出相应结论和营销风险管理的策略与建议。  相似文献   
176.
跨国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及制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义顺 《海南金融》2007,9(9):40-45
在金融全球化、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集团化的趋势下,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很多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纷纷走出国门,进行全球扩张和跨国并购,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跨国银行.这种跨国银行的产生和经营给普通的银行监管带来挑战,为了避免对跨国银行监管漏洞的存在从而危及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核心监管原则.但是在母国具体实施跨国银行并表监管过程中,会遇到东道国保护金融隐私权的法律障碍.因此,由于金融信息披露和金融信息交流所引发的并表监管和金融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就必须对两者的冲突进行价值和机制制衡.  相似文献   
177.
赵宏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2):179-192
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相似文献   
178.
王信  张翼  魏磊 《金融研究》2021,488(2):133-152
庚子赔款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一笔赔款,也是以长期债务形式体现的赔款。本文对庚子赔款的债务化偿付安排、利率水平、支付流程及经济影响等进行比较分析。发现:(1)庚子赔款本金4.5亿两,是清政府 1903 年财政收入的 4.33倍,但通过债务化偿付,每年支付赔款占财政收入比重逐步下降;(2)按购买力折算,庚子赔款本金约占1900年中国GDP的2.1%;(3)与当时主要国家长期债务利率相比,庚子赔款4%的利率属于中等水平;(4)将庚子赔款与德国“一战”赔款进行比较,发现赔款本金和占经济总量比重,中国低于德国,但中国每年支付赔款的财政压力高于德国;(5)庚子赔款偿付对近代中国的财税金融产生深刻影响,外籍海关税务司借机成为独立于中国政府的“第二财政”,外商银行藉此强化其“隐性中央银行” 地位,赔款还催生了货币流通的“新周期” 和“新危机”。总体上,赔款的债务化偿付安排不仅受政治外交形势主导,也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跨国经营存在密切联系。赔款的经济影响不仅取决于偿付总量,也取决于经济治理能力和财税金融制度。国家财税金融制度落后,则受到冲击较大。  相似文献   
179.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prediction of corporate financial distress based on the Merton (1974) market-based Distance to Default (DD) model over the period from 1997 to 2016 which covers a range of economic financi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AFC) and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GFC). The study focusses on the six largest countries in the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 comprising of Indonesia, Malaysia, the Philippines, Singapore, Thailand, and Vietnam. Unlike previous studies which focus mainly on bankruptcy, this paper focusses on early warning distress indicators that signal distress well before bankruptcy. This is when firms experience difficulty in servicing debt as measured by interest coverage ratio (ICR) at a firm level and non-performing loans (NPLs) at a country level. Key empirical findings from this paper indicate that the market-based distance-to-default (DD) model is generally a good early warning indicator of financial distress in the following year, particularly for ICR, but that prediction accuracy varies between individual countries in the Southeast Asian region.  相似文献   
180.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然而,两种探讨路径都将依赖于“数据权益”的内涵确定以及法益格的认定问题,换言之,是刑法法益理论在数据权益刑法保护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民法典》第127条并非是关于数据的确权性规定,且在民法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的状况下,“数据权益”内涵不明、法律属性不清导致其并不具备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法益”格。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类法益保护模式探讨路径,是对刑法法益保护方式的误读,并未触及“数据权益刑法保护”之规范层面问题的实质。“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探讨路径则不仅混淆了现象层面与规范层面上的“数据犯罪”概念的界分,也由于没有论证“数据安全”如何能够构成刑法的保护法益,而导致结论过于武断。在理论探讨上,应该明确作为行为客体的物理层面上的“数据”概念与作为保护客体的法益层面上的“数据权益”概念之间的区别,据此明确“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在规范层面上是否构成新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