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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浚佳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1):55-57
共同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问题中最有争议的部分之一,围绕这一问题存在有诸多学说。其中日本刑法学界的研究最为深入,其研究成果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在比较中加以吸取,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及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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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如何判定和审查过限行为,是刑事理论界一直探讨和争议的问题。把握好过限行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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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教唆犯则是共同犯罪制度中最复杂的问题,本文以海峡两岸刑法中对教唆犯的不同规定为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岸刑法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处罚原则的不同观点及立法异同,以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加强海峡两岸刑法理论研究的合作与交流,有效地打击教唆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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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的陈述是否能够用于证明其他共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当陈述被用作其他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时,究竟处于什么样的证据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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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此可以明确,我国刑法是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但切不可将此与"过失共同犯罪"相混淆。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多人,各自违反不同的注意义务所实施的不同过失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从本质上说,共同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竞合,更确切的讲,是过失实行行为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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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简某与廖某因生意纠纷产生矛盾。2008年7月,简某召集林某、周某、李某、陈某、胡某等5人在一起商量如何处理此事,大家一致同意去教训一下廖某,简某与林某等5人还共饮血酒以表同心。7月18日上午,简某约廖某于当日下午5点在某公园商谈纠纷一事,尔后简某将林某等5人召集至某饭店,要求林某等人前往教训廖某,为防吃亏,可带"家伙"(指凶器)。事情安排妥当后简某独自回家。林某等人携带单管猎枪、不锈钢刀等凶器隐蔽在约定地点周围。下午5时,廖某等人一出现,林某等5人即持凶器冲上前去,林某用单管猎枪朝廖某头部开了一枪,致廖某当场倒地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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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而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犯罪作为新兴犯罪的一种,成本低,调查取证困难,危害后果较大,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所以,在惩治网络犯罪时,正确区分在网络犯罪中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尤其重要,不仅能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而且能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