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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我国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将公民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传统诉讼制度理论中,基于福利经济学家和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定为环保职能部门。而现代诉讼制度中,公共选择选派将"经济人"假设推广到政治领域,从而否定了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环保职能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现象,又使公民个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具有必要性。我国今后立法中,也应当进一步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02.
案例简介 原告蒋某(下称原告)因被A银行分支机构的广告牌伤害而将被告A银行某分行(下称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于200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诉称,2007年4月19日上午,原告去被告下属的分理处(下称分理处)存款,在该分理处门口,被分理处的广告牌尖角碰伤,原告当即去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  相似文献   
103.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2日,被告东大公司与原告A银行签订编号为××177的<项目借款合同>,金额为2亿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东大公司还签订了一份编号为××177的借款质押合同,约定用东大公司享有的东大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另原告与被告荣发公司签订编号为××177-1的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荣发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日,原告依合同向被告东大公司放款2亿元.  相似文献   
104.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重光产业株式会社是一家日本企业,于1997年7月经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味千文字加图形服务商标,用于临时流动餐馆、咖啡馆、自助  相似文献   
105.
[案情]原告:H市W进出口公司 被告:中国保险公司H市保险分公司 1995年8月8日,H市W进出口公司与英国的A公司“签定了一份铅精矿买卖合同,W公司为卖方,A公司为买方。合同中的铅精矿数量1万吨,每吨单价为300美元,合同总金额300万美元,CIF英国的曼彻斯特港口船上交货;付款方式为D/P即期付款交单,装运期为1995年8月25日-9月10日。  相似文献   
106.
挚贯涛 《魅力中国》2014,(11):213-213
近年来。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多次遇到受害人在与铁路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作为被告的铁路局均以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经过审查却认为双方所签协议存在一定瑕疵。不能仅凭该协议就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这些案件通过法院调解最终大都得以圆满解决。  相似文献   
107.
石真  周恬静 《魅力中国》2014,(7):295-296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梳理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作为原告的困境,着重分析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和缺陷,得出其可以作为原告的现实可行性结论,并就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08.
张珊 《商》2014,(12):198-198
环境侵权诉讼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诉讼,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方,我国在环境侵权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这不代表原告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原告需承担自身存在损害事实、被告存在可能会污染到自身人身财产的排污行为等基本的举证责任。但即使如此,原告对损害事实的举证依然困难,并由此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这是现实中环境侵权诉讼原告胜诉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试图分析原告在对损害事实举证不利的原因的基础上找出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9.
王茂 《商》2014,(13):150-150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0.
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制度在理论上还是存在着分歧,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及其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分析将会对实践有着重要的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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