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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拍卖实践中,与优先购买权有关的拍卖案例、尤其是强制拍卖中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相当常见,但拍卖公司是否履行了常规程序就可以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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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作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原告的几种特殊情形 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原告。但在具体案件中,原告有着几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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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7)
土壤污染事件在当前经济发展中频发,危害严重,对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日益造成影响。本文针对土壤案件诉讼程序当中的关键环节,结合新出台法律和新修改法律的实施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当前诉讼环节制度的建议,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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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联电线厂案再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重申了刘广明案“保护规范说”的原理,但并未就产品质量法规范如何成为确定原告资格的规范充分说理。裁判认为被诉处罚已确认了产品质量处罚的要件事实,起诉人由此将可能受到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这一行政法上的不利影响。这强调了被诉处罚和产品质量行政处罚间事实上可能的因果关系,是“实际影响说”的体现。法院还指出了被诉机关线索移交的义务,并肯定了被诉处罚对于后一行政处罚的确认效力,客观上可补充因果关系的论证,但确认效力的实定法基础,以及给予预防性救济的必要性仍待证明。东联电线厂案再审判决在论证中混用了两种理论,反映了多次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原理的“保护规范说”的理论深度尚不足以应对疑难案件,也说明了“实际影响说”的影响力不可忽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就我国原告资格具体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重视两种理论在应用中各自的发展,承认两者存在相互作用的可能,并回应来自对方角度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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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十分紧迫,而明确原告资格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国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基于实践中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已在环境立法中明确了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但在我国,公民个人要取得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立法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这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原告资格不适而无法正常启动,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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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第2句规定确立了特定情形下损失情况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转移给被告的规则,但本条规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证明妨碍规则。第91号指导性案例以及相关判例所确立的审查模式和审查要素,尽管对实定法规范有所突破,但均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以证明协力义务为启示,可将行政侵权行为划分为形成性行政侵权和事实性行政侵权。本款规定适用于形成性行政侵权,而在事实性行政侵权情形下将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没有意义。适用本款规定的基本逻辑为: 第一,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而导致原告对相关损失情况无法举证,即构成“被告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被告承担;第二,若原告无法举证的结果有原告自身的原因,则不构成“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原告承担;第三,原告承担损失情况的主张责任,且法官可依职权降低原告的证明难度。此外,法官酌定的适用须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为前提,且遵循有利于原告的酌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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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符合我国主观诉讼为主的行政诉讼法制构造和拓宽原告资格的修法宗旨,为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提供了分析框架。然而最高法院对该理论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 忽视了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作用范围,在具体操作上尚未形成清晰稳定的思路;作为解释对象的法规范围尚不明确,规范目的的解释过于依赖特别条款的明确规定和笼统的立法目的。为充分发挥保护规范理论扩大权益救济的功能,应明确该理论旨在解决的问题是查明主观公权利,诉请保护之利益的法律属性不明是该理论适用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中合理确定保护规范的范围,对规范目的作体系化解释及合宪性考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