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731篇 |
免费 | 32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98篇 |
工业经济 | 9篇 |
计划管理 | 324篇 |
经济学 | 163篇 |
综合类 | 102篇 |
贸易经济 | 139篇 |
农业经济 | 655篇 |
经济概况 | 27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3篇 |
2023年 | 85篇 |
2022年 | 70篇 |
2021年 | 88篇 |
2020年 | 106篇 |
2019年 | 56篇 |
2018年 | 30篇 |
2017年 | 43篇 |
2016年 | 44篇 |
2015年 | 76篇 |
2014年 | 160篇 |
2013年 | 75篇 |
2012年 | 135篇 |
2011年 | 141篇 |
2010年 | 158篇 |
2009年 | 160篇 |
2008年 | 122篇 |
2007年 | 51篇 |
2006年 | 35篇 |
2005年 | 36篇 |
2004年 | 28篇 |
2003年 | 16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 毫秒
61.
目前,广大农村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宅基地闲置的状况。这些宅基地闲置少则两三年,多的已闲置二三十年。形成原因:一是宅基地的使用者由于在外工作或经商,大部分定居外地,长期不归;二是宅基地使用者已经亡故,且身边又无子女继续使用;三是少数村干部或农户超规划、多占宅基地,废弃老宅基,在村边耕地上建占新宅基。 相似文献
62.
上海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探析——以松江区佘山镇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上海宅基地置换工作的由来
宅基地置换是上海市"三个集中"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整体规划和归并达到农村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利用,同时,促进村民身份从农村户籍向城市居民的转变,推动城市化进程。 相似文献
63.
64.
坚持观念转变、规划引导、强度管控、依法用地,走符合县情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博湖县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焉耆盆地东南部,因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而得名。全县总面积380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64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2%。2002年,博斯腾湖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相似文献
65.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主线,提出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新要求,切中了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由土地利益引发的社会问题的要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主线,提出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新要求,切中了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由土地利益引发的社会问题的要害。 相似文献
66.
文章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法研究农民住房保障对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效应,为合理引导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资源提供理论支撑.研究发现,农民集居意愿与宅基地流转意愿成正相关,即农民集居意愿越高,则流转宅基地的意愿就越高,反之农民集居意愿越低,流转宅基地意愿就越低;在住房得到保障的因素分析中,集居意... 相似文献
67.
论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制度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仅有少数地区进行了探索,尚未形成系统的收储制度.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的实践探索主要分为村集体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模式.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制度应从制定收储指导意见、设置管理模式及机构、明确收储条件和补偿标准、强化收储资金保障、健全收储程序、完善收储监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闲置宅基地与农房收储后可通过复垦复耕统筹使用,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入市流转,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兴办厂房、仓储或发展特色产业等路径,激活沉睡闲置的宅基地与农房,实现宅基地与农房由资产到资金的蜕变. 相似文献
6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二元格局的情形下,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市场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极不相适应。该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主要表现在物权效用未得到充分实现,以及政府监管严重滞后。应当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和切实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两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 相似文献
69.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带动区域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的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正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许多法律瓶颈,亟须给予完善。为此,重点谈了四个问题:一是中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弊端;二是中国农村宅基地置换的实践探索;三是农村宅基地置换面临的法律瓶颈;四是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70.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路径——兼评《物权法草案》第162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