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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易地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行政性退出和处置是实现"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重要环节。从工作实践出发,以贵州省长顺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实施易地生态扶贫搬迁农村宅基地行政性退出和处置的现状和困境分析,分别从村庄规划、土地政策、政策引导、产业带动等方面,尝试性探索了农村宅基地行政性退出和处置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72.
通过文献研究和归纳比较法对我国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演变经历了5个阶段,并且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批制度和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政策、流转政策、退出机制等做了分析,总结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为:"一户一宅"等政策难以落实;"无地可批"和"有地不批"现象普遍存在;确权登记时权属来源材料缺失;自发流转普遍等。提出其改革的途径: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改进宅基地审批制度;形成规划、审批、确权、退出等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房地合一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统筹谋划,全面实现宅基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73.
研究目的:研究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主观需求,以期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为增进宅基地退出农户福利,提高政策的福利绩效提供经验借鉴。研究方法:Kano模型与计量经济模型。研究结果:(1)在近郊农村、远郊一般农村和远郊贫困边缘农村中,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表现出整体较为强烈、各地侧重不同的特征;(2)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福利增进需求具有层次性,且村庄随着偏远、远郊和近郊地理位置的演进,需求层次呈现出从注重居住安全与财产保障的物质性福利延伸为在保障物质性福利的同时,更追求能力提升和权益彰显等服务性福利和权能性福利;(3)非农收入占比、贫困户认定、宅基地退出率和居住保障认知均可显著影响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福利增进的需求强度,但在3类村庄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退出应契合农户实际需求,甄别福利政策供给焦点,以在最大化增进农户福利的基础上最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相似文献
74.
75.
《中国农村观察》2022,(1)
明确界定资格权的内涵是深入阐释和科学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关键。本文引入“人-地”二分的视角,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关系进行解析,重点阐释了资格权的内涵及其法律定位,探究了资格权的实现路径与演化取向。首先,资格权是一种区分“人”的规定,而所有权、使用权是关于“地”(物)的归属和利用的规定;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属于人身权中亲属法外身份权。其次,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在于通过重组权利束实现赋能扩权。再次,唯有先界定并落实资格权,才能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最后,资格权“实现即灭失”,其实现路径多元。资格权实现路径包括:核批土地,兑现资格权;给予货币,补偿资格权;发行券证,搁置资格权。此外,应通过设立资格权保障基金以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宜改进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以奠定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基础。 相似文献
76.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77.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78.
研究目的:基于全国典型村庄调研,分析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程度和成因,为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1)调研村庄宅基地闲置现象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2)各地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差异明显。分区域看,东部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中部村庄最低;分城乡区位看,村庄离城市距离越远,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分地形看,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分是否为贫困村庄看,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随村庄贫困程度的加深而升高。(3)宅基地闲置是乡村人口结构变化与宅基地利用失衡的结果。长期外出务工、城镇有住房、“一户多宅”、宅基地损毁引起宅基地闲置的成因占比依次下降。(4)农村宅基地闲置受乡村地域内外宏微观因素综合影响,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引起的就业非农化、人口市民化是宅基地闲置的直接动因,现行城乡二元制度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需要因地制宜推动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创新城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相似文献
79.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80.
基于推拉理论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动力机制研究——以河南省唐河县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河南省唐河县3个典型村庄进行的实地调查,分析当前新型城镇化下农村宅基地退出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推拉理论研究如何建立有利于和谐推动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实现集约节约利用的动力机制。研究发现,宅基地闲置违规利用成本太低和对农民向往更加美好生活追求的利益引导不够是影响宅基地利用优化调整的两个主要因素。研究表明: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推拉式动力"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强制力,来推动农村宅基地利用的优化调整,更有利于真正实现新农村的内涵建设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可以从"违规违法成本"、"规划调控"、"闲置宅基地管理"、"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几个方面强化推力,从"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服务的改善提高"、"宅基地退出机制以及参与式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机制的建立"、"合理的安置补偿"等几个方面营造拉力等,来构建"推拉式"农村宅基地退出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