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正>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后再投案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潜逃,后又主动归案,其归案完全是在其本人意志的决定下自动为之,因此其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属性,其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2.
监视居住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粗疏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监视居住在立法和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了正确适用监视居住,必须完善立法,更新观念,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地点、违法责任以及被监视居住者的人权保障和权利限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正四年炼狱,洞悉世间百态。重出江湖,如何自我救赎?离开北京前的最后一个上午,东星集团创始人兰世立穿一件卡其色夹克,与《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记者聊起了他过往四年的欲望与记忆。这个48岁的男人毫无疲态感,更没有悲情,看不出他刚从一场大风暴里走出来。此前一天,2月25日,兰世立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宣布悬赏百万征集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和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的"罪 相似文献
14.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保留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并完善了逮捕条件。但两种强制措施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为降低逮捕羁押率、减少指定监视居住的滥用现象,从而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应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指监措施转换为逮捕的范围。随着指定监视居住发展成为变相羁押措施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逐步施行,指定监视居住的未来走向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指定监视居住这一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一制度面对的是立法混乱与实践阙如。正确运用执行场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范性要求,本文深入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进行科学、合理解释与规范执行场所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从侦查实践看,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准确运用,对突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等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