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丛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54-55
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业时外开发的步伐逐渐加快,保险行业需要一个科学、统一的会计准则以满足日益加快的发展要求,并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趋于一致。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35项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5号——再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2.
正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9年颁发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最终于2006年首次出台了针对保险行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并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 相似文献
23.
会计的变革总是受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发展起着绝对的作用。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随着保险法的修订,保险业发展越来越国际化,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制定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积极应对,文章就保险业发展对会计变革的影响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4.
25.
一、保险会计新政简介
(一)出台背景——CAS25有待补充和完善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与保险业相关度最高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分别简称“CAS25”和“CAS26”)。保监会于2006年10月发文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26.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个时期。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台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并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27.
28.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由于保险法没有明规定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所以对其性质一度成为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曾经出现过“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继承说”,“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和“财产保险合同之责任保险合同说”(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合同说”)等等,并最终是以我国台湾地区的郑玉波和大陆地区的学邹海林、樊启荣先生等主张的“责任保险合同说”占据了我国法学界主流地位。 相似文献
29.
30.
王嫣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6):80-81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和外汇改革的渐次展开,金融全球化、融资证券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迅速发展,为适应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共计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外币折算、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列报8个准则做出了高质量的快速反应,几乎占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近五分之一.这些准则不仅对传统的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也对一般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短期投资业务、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予以了完善和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