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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可适用的法律功能,可被合同当事人直接用于合同;可作为合同的解释工具和法律漏洞的补充工具还具有一定的造法功能。国际商事惯例在两种场合下适用: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采纳和遵从国际商事惯例;法院或仲裁庭适用国际商事惯例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查明案件事实、解释合同、补充法律漏洞或直接作为案件适用的准据法等。国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既不可能也无须适用国际商事惯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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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常被定性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而在提单转让后 ,在承运人与善意的第三人之间 ,提单则被视为合同而调整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与提单上记载的或规定的内容相反的证据 ,则不予承认.各国普遍立法规定提单承运人的最低责任标准 ,有关国际公约亦有类似规定.在发生了提单纠纷之后 ,确定提单的准据法是解决提单纠纷的前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复杂 ,涉及到强制性实体法的适用问题.本文旨在探讨提单法律选择条款在准据法确定方面受到的限制与存在的某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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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高职法律类专业国际私法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以适应职业教育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首先剖析了国际私法课程项目化改造的必要性;并阐述了国际私法课程项目化改造整体设计方案,即一个"贯穿项目"和"辅助专题"的配合;最后通过展开"贯穿项目"中的子项目来阐述国际私法课程项目化改造的单元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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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该公约在我国的生效,表明CISG公约成为我国法院在处理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关的纠纷时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有关合同形式的规定以及依冲突规范导致公约适用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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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概念的歧异主要是我们对“custom”和“usage”的不同译法所致。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性质向有事实说和法律说之争。国际商事惯例具有实践性、阶段性、任意性、国际性、自我强制力和主观意志性等法律特征。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性质是事实规范,不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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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未来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宏观的探讨,指出建立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管辖、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具体制度进行初步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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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在各国立法及其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确立与运用.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一开始就接受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标准不够完善、具体,因此导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拥有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在WTO所推动的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应体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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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限制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肯定。本文简要论述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基本概况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有效运用提出一些必要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