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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14,(3):71-71
正案例2012年,谢先生在某市购买了一幢湖边别墅。别墅正面是A村所有的一片荒地。为保证居住景观不受影响,谢先生与A村委会约定:A村不得在该荒地上修建建筑物。确有必要修建的,要经过谢先生同意,不得影响到别墅的观光视野。为此,谢先生每年将支付2万元给A村作为补偿,双方遂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2013年,A村将该片荒地承包给袁先生经营养殖业。袁先生欲修建一栋三层楼房,作为生产经营之用,选址刚好在谢先生别墅的正对面,且建成后将会遮挡别墅的观光视角。谢先生提出异议,袁先生则拒绝接受,认为协议仅对双方当事人有效,自己对协议并不知情,不受其约束。谢先生遂以相邻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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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登记程序法,对于程序的规定应当是越清楚、越具体、越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的依据就越明确,越好操作。以下笔者就《暂行条例》相关条文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并对部分章节给出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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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契不仅与不动产登记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契合,值得我们借鉴与参考。为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益,历代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就是依土地产权归属或依附于土地的房屋等不可分割、不可移动的物权登记,主要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租赁权、土地田宅典权、抵押权等权利的确认、转移、变更、处分的规范,也可以看作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田宅所有人只要依契约向承租人或佃农等使用者提供土地和房屋,即产生效力。地契、房契和证照都是房地产产权的合法凭证,也是官府承认的不动产合法凭证。即所谓"地凭文书,官凭印"。我国最早的土地登记制度,出现在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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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不动产种类、物权种类较多,因此建立多层级体系十分必要,同时坚持在同一层级上标准的统一性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条例》对明确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对统一登记的机构建设、职能整合等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确立了基本框架。但作为我国首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政法规,仍需进一步明确诸如机构职责、登记性质、运行保障、错误赔偿等重要问题,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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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林地生态保护中构建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对森林资源本身及其生态效益的地位予以明晰,使国家实际控制意义上占有林地,有助于实现森林资源集中管护之目标。本文以浙江省地方实践出发,探讨以往集体林地改革中全然倚赖私法限制手段或纯粹采取公法手段的弊端,引出集体林地生态保护中被忽略的公私法结合向度的特有优势,阐述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有效克服传统财产限制工具中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抵牾等弊端的特属适配性,为南方集体林区的公益林和森林公园保护性立法提供浙江视角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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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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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宅眺望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主要围绕住宅眺望权的定性、眺望权得到保护的法理依据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当住宅眺望权已经构成住宅经济价值的一部分时,理应得到保护,并可以在物权法上加以明确规定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