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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特权法>对电力公司经营的某些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物权法>就的一些方面对电力企业的经营产生的影响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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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水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文献归纳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8—19世纪盛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吸收水权模式,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现在为各国普遍认可的是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研究结论:在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下,主要采取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方式来化解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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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起源于罗马法,是比较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作为在用益物权中使用范围比较广泛的制度,是被大陆法系普遍承认的一类权利。在英美法系中,对于财产法上的地役权制度也有规定,但是相较大陆法系,其性质和内容有较大差异。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地役权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本文通过针对美国地役权的概述、以及对其取得方式和终止方式的探讨,提出对我国地役权制度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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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作为调整权利人之间因利用各自不动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与相邻关系在规范目的、调整内容等方面有着类似之处,但两者的差别亦很明显,它们以各自不同的功能在调节物的利用上进行了合理的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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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地役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对林地使用权的限制,它着眼于生态公益与林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立足于实践考察.不仅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林地地役权的设立,我国生态建设实践中大量存在林地地役权合同这一现象也客观上要求林地地役权的问世.它的设立既能促进<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又可以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生态安全.因此,我们应当顺应改革的潮流设立林地地役权,从林地地役权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示登记制度,具体的责任配置以厦相关配套理论研究等方面对该权利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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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地役权之私法介入的可行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云龙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2):216-219
公共地役权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抗第三人而要求私法财产权人持续承受某种负担的权力,它因所涉公共利益而具有公权的本性。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以单一公法的形式调整之,但却无法充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也不能切实保障私权利益。因此,私法手段的介入是必要和可行的,具体表现在:公法和私法相互融合;与役权制度一脉相承;公权机构服务意识提升;公民私权意识觉醒和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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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军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16):132-132
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征地过程涉及到社会众多参与主体的利益,利益冲突反映在法律上,就成为各种各样权利之间的冲突。本文通过权利冲突理论视角,分析了大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权利冲突,提出了平衡各方利益冲突的观点和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