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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兴农”战略背景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迎来了政策的密集调整,集中呈现为“以行政手段为核心的直接调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附带性间接调整”的改革特征。现行制度框架中,行政调整蕴含的裁量性特质引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关系的经常性变动、“排除农户”面临保护义务主体的设置错位、债权调整倾向存在效力内部化缺陷。为充分发挥质量保护制度的实施效能,应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的“公法目标”中引入“私法机制”,将农户这一法定土地支配主体引入质量保护法律关系,并运用合同方式建立特定化的具体补偿。同时,为弥合债权调整的效力内部化缺陷,应确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的物权保护模式,将保护义务内化为土地的成分以约束土地各时期的实际支配主体。由此,公共地役权是推行物权保护模式的有益制度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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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合同约定,以提高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设立在他人土地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人的土地,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地役权的内容较广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与相邻权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为了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而由法律进行干预.设立地役权,应由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一旦设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地役权人必须依法、依约定正当行使地役权,尽量减少对供役地人物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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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权立法研讨中,争议最大的是用益物权制度的设计。传统国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应采用地上权概念并对其进行制度创新;应视视法定地役权制度,承租人可取得地役权;永佃权没有继续保留必要;应保留典权制度,典权的客体是房屋,不应扩展至山林、水面、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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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出现了交叉区间,但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只是地役权中的空间性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一定重合;同时应建立新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对现行的地役权制度进行扩展,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即我国应建立不动产使用权人自役权制度;无论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地役权也只能在该期限内存续,同时应当肯定地役权费用登记对抗的效力,但也应当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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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2014年2月,经历了近三年的辩论、妥协,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2月7日,新法案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2014年农业法案逆转了2002年和2008年农业法案形成的以高补贴为主的农业支持保护思路,逐步放弃政府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调控手段趋于市场化。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的重点内容改革收入补贴从名义上,取消直接支付、反周期补贴、平均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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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之一是权利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如果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争议不解决就无法进行登记,故权属争议的调处已成为影响不动产登记进度的瓶颈。因此,在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同时,应当同时构建与完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现行调处制度存在的问题现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目前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法律位阶较低。现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性规定多为部门规章,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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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地产而言,属于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和属于用益物权的地役权都依附于房屋所有权或土地物权,是房地产权利人基于与有关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让与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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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作为重要的财产法律,对我国物权的取得和利用制度将带来重大影响。我国的电网建设是在没有《物权法》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电网建设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