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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郑立新 《秘书》2012,(7):38-39
通知、通告和通报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三种告知性公文,但写作实践中经常出现文体不分的情况,比如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本该使用通报,却用了通告或通知;向群众或机关、团体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理应用通告,却用了通报,诸如《关于×××等社区停水的通知》、《××公司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报》、《关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都属于错用文种,应分别改用通告、通知和通报文种。  相似文献   
132.
133.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价值取向在于通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及保险人的弃权和失权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关系和地位优劣状况.  相似文献   
134.
对会计目标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提出会计目标设定的五大原则,并对当前会计目标的两大理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进行了评述,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会计的作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会计目标观和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如实反映”。  相似文献   
135.
审计机关为了规避在审计处理时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项目中的有些违纪问题不做直接处理,而是利用审计建议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将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移交给被审计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则不在规避审计处理风险之列。  相似文献   
136.
由于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义务规定存有疏漏及不当之处,致使保险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正确、及时地处理,有必要对投保人的义务问题加以探讨,以便于以后修改法律时以规制、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7.
一年一度的10月黄金周刚过,许许多多踏入婚礼殿堂的新人沉浸在甜甜的“蜜月”中。据统计约有60%新人请婚庆公司一手包揽自己的婚礼。确实,优秀的婚庆公司能把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张罗得服服贴贴,令人倍添欢喜。然而,也有一些从婚礼殿堂上走下来的新人心里憋了一肚子气。如:预订了婚车,可结婚时被告知该型号的婚车无法前来;请人拍摄婚礼全过程,到手一看质量糟糕无比……为规范婚庆市场,最近,由婚庆行业协会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已投入使用。这份合同清楚地罗列了婚庆公司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例如,针对婚车这项服务内容,合同就明确规定,如果婚车迟到,根据迟到时间的长短,婚庆公司将作出部分退款,全部退款等不同程度的赔偿,迟到一个小时以上的,用车免费。  相似文献   
138.
告知义务,又称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于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危险,同样也取决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正确估计和判断;即使保险人同意承保风险,仍然有必要在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范围内,能够依照其对风险的判断采取控制风险发生的措施.如实告知义务就是为实现这些目的而设计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9.
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40.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笔者认为,双务的特性除了体现在保费缴纳和赔款支出方面外,在告知义务中同样是适用的,由于涉及投保阶段的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以及索赔过程中的被保险人,因此,在此将其统称为保户。以往,我们过多单方面强调了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从合同的公平性来看,告知义务应当是双向的,这是因为在接受投保阶段,被保险人是掌握主动权的-对于标的以往以目前安全使用保管情况的真实与否,完整与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而在此前,展业阶段以及售后出险索赔阶段,被保险人是被动的,主动与动的角色已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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