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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2.
告知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程序,是《保险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法定义务。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也应成为如实告知义务人,存在争议,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但是,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不同人时,上述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另外,诚信义务禁止任何一方隐瞒其单方面所知道的信息,因此,保险人也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213.
郑丹妮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91-97
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规定仍存在不少立法漏洞,致使学说纷纭,引发司法裁量不一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法律获得普遍而一致的遵循,更不利于实现良法之治。近年来,两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和地区纷纷进行保险法改革,不仅在立法理念上呈现出当代保险法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而且在立法技术上达到了新的高度,殊值我国修法借鉴。《保险法》第16条补足与修正路径:将重要事项直接规定于告知义务条款,明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与第4、5款的承接关系,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等同规定,引入比例罚规则,确立欺诈撤销权。 相似文献
214.
正案例职工王某于2009年12月到江苏某公司上班,双方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9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12月3日下午,王某在上班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胸6、7、8肋骨骨折。2011年3月17日,王某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 相似文献
215.
目的 探讨知晓癌症病情对胃肠道恶性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及影响胃肠道恶性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因素.方法 采取方便抽样方法,选取唐山市4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明确诊断为胃肠道恶性肿瘤,未接受放、化学治疗的癌症患者130例,根据患者知晓癌症病情情况分为知晓病情组(62例)和不知晓病情组(68例).应用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开发的生活质量测评量表(EORTC QLQ-C30)中文版进行调查.结果 在130名胃肠道恶性肿瘤患者中,知晓和不知晓癌症病情两组间患者的总体健康状况、躯体功能、角色功能、情绪功能和认知功能的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知晓病情组的社会功能[(45.8±24.2)分]低于不知晓病情组[ (73.0±16.2)分],疲乏[(55.8±26.2)分]和经济困难[(38.2±35.1)分]高于不知晓病情组[(41.8±10.2)分]和[(12.00±10.0)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在多元逐步回归中,躯体功能和疲乏是影响胃肠道恶性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因素(P<0.05).结论 知晓癌症病情不影响胃肠道恶性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216.
祝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10(6):106-111
《侵权责任法》第55条不仅将患者知情同意权确立为一项独立性的权利,而且明确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标志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由宣示步入实践。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均有别于普通的医疗损害,需要予以明确和甄别,以恰当地确定其损害赔偿范围,明确医务人员特定情形下告知义务的免除,统一、平等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17.
李晨笛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2):87-89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含说明义务)的法律内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对新《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予以完善、培育诚信、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 相似文献
218.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告知承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陷(一)注重查问题,建设性欠缺我国于1999年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 相似文献
219.
保险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承担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其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误述或欺作。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6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本文从国外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告知义务产生的法理基础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完善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220.
论保险法上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及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素娜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6(1):105-107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业合理运营的基础。但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究竟何在,违反告知义务究竟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特别是该法律后果的构成是否以因果关系为必要,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认为,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应以因果关系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