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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事情也有例外,因为有些债务完全可以让对方独自担责。一方非法债务,对方有权拒还【案例】梅某的丈夫是个赌徒,虽然其丈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梅某承担一半在赌场借的高利贷,即20余万元。见梅某拒绝,丈夫便称:该赌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时赢得的钱有的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输掉的钱自然也必须由双方共同负担。梅某不能只享受赢利,而拒不承担亏损。  相似文献   
202.
编辑同志: 我父母只生了我们两个女儿,姐姐已经出嫁。去年我结婚后,决定爱人到我家落户,这样就可以照料年迈的父母,可是当我提出给爱人入户时,村里领导说,本队田少,给我爱人入户分田群众有意见,不同意入户,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203.
204.
205.
刘雪颖 《活力》2003,(10):5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定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亮点,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拟就该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06.
《致富之友》2005,(7):55-55
1995年,王某与郭某结婚前,两人分别拿出1000元和3000元的个人积蓄,共同购置了生活用品,结婚时郭某的父母赠送洗衣机一台,王某的父母赠送郭某首饰若干。  相似文献   
207.
现行《婚姻法》对于有生理缺陷者并未一概禁止其结婚。如果这些生理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只要双方自愿结婚允许。  相似文献   
208.
张萍 《农家之友》2010,(4):59-59
问:我们是一个双女户家庭,我想问我们倒插门的女婿是不是和其它家庭的儿子享有同样的权利?答:婚姻法上说,夫妻婚后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这就说明,倒插门女婿是被  相似文献   
209.
《农家之友》2003,(12):46-46
编辑同志:我和小张自由恋爱,现在准备结婚,我们一起去村委开介绍信,可村支书就是不肯办理,并且当着我们的面说:“不开介绍信,不盖章,你们就不能结婚。”背后又对人说:“小英不肯做我的儿媳妇,我就不给她开介绍信,看她怎么办。”编辑同志,我该怎么办?小英  相似文献   
210.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最先源于英美法系,各国的立法和法理都普遍认同和接受。2001年我国着手修改婚姻法,增加了探望权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空缺,为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探望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的意图,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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