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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开瓶费”案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分析,在衡量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定价权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公平交易权中,将民法的形式正义同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对比区分,突出强调了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作为“社会法”的公益性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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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问题反映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双方容易因此产生争议,在相关的司法判决中,法院对栽该条款的效力认定也存在差异.对该问题宜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开瓶费"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只有履行了合理提示的义务,该条款才能成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经营者收取该费用就没有合同上的依据.而对订入合同的"开瓶费"条款,则应从双方的市场地位、交易对象等诸多因素进行一个综合的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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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田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5):34-35
“消费和谐”被确定为今年“3.15”消费维权年的年主题,但餐饮行业存在着的“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问题,却让“消费”难以“和谐”。要把消费维权年的“消费和谐”主题落到实处,各行各业都须做出努力。[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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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返还消费者王先生100元“开瓶费”。这一结果受到一些消费者和消协的称道。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饭店要求支付“开瓶费”,消费者可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但此后不久,浙江省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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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开瓶费"的争论愈演愈烈,但更多的是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角度研究价外开瓶费,本文则主要讨论价内开瓶费,从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法律性质入手进而提出取缔开瓶费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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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8,(2)
<正>欧盟新法律打击商家不良行为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自2007年12月1 2日起在全欧盟范围内生效,这部法律旨在维护欧盟消费者的权益。并打击商家的不良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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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到底该不该收取“开瓶费”,在2007年初春逐渐演化成四大餐饮协会就收取“开瓶费”合法性问题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之间展开的争论。然而收取“开瓶费”合法性以及“开瓶费”价格如何规范是属于不同范畴。应该以价值判断“开瓶费”的合理合法性,以事实判断收取细节以及收取规范。文章从经济学与法学出发全面解读“开瓶费”。帮助社会各界对于此类问题和冲突产生系统、理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