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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从重公证员民事责任开始向民事、刑事并行方向发展,对于保障公证制度的良性发展,保证当事人权利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公证员履行职务行为之刑事责任的追求上依然存在着问题。公证员是否可以构成渎职罪的主体,公证流程之中的审批员、公证员助理是都可以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也存在着争议。根据刑法学基础理论,公证员如果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是可以构成渎职罪,若审批员、公证员助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那么其也可以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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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就渎职犯罪中的"徇私"如何把握,渎职罪中的"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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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原案的认定,应区分实质有罪与程序有罪,从而正确把握原案罪的成立标准;立法机关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渎职罪原案立案管辖权;渎职罪的重大损失,应以发案时实际损失认定;已经挽回的损失,只能作为从轻处理情节考虑;渎职行为与损失结果存在时间差时,应以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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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主治吏不治民”,即法律重心和主体是是官吏法特别是惩处官吏渎职罪之法;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演变是对加强官吏治理的回应,或曰“以律治吏”是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动力.此乃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世界上其它法律传统的最重要的特征.此论点自我2002年系统提出(见《“明主治吏不治民”:传统中国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以来已渐获学术界广泛认同.本文旨在讨论中国古代早期官吏渎职罪法律的肇始和演变,揭示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缘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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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充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3-17
近年来,不管中央还是地方,都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对国土、工商、环保、质检等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这其中也包括对部分省的基层物价部门进行调查,一些价格执法人员还因渎职行为受到查处,代价沉重、教训深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将会常态化,物价部门预防渎职犯罪的任务很重,压力很大,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任重道远。一、预防渎职犯罪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方面,逐步完成了从高度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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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9):12
近日,江苏省泗阳县发改局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自我警示意识,提高预防渎职能力,举办"预防渎职犯罪专题教育讲座",特邀请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专家为大家讲解渎职罪的相关内容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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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0年12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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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主体研究及立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颁布后,对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时对约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也进行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渎职罪在学术界争议较集中的是对渎职罪主体界定的范围太过狭窄等一系列问题上.本文试就渎职罪主体界定的争议问题展开调查、探讨并加以评议,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