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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经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信用证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国际贸易、国际结算、法律、司法、运输以及保险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2.
提单,是信用证项下最重要的单据。尤其是在基于国际货物贸易开立的国际信用证中,均将提单列为46A栏目项下必须的单据。其中的关键原因是,提单几乎是世界各国法律所公认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对货物权利的凭证(虽然各国法律不尽相同),因而可为国际贸易的卖方、中间商、最终买方,以及信用证的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在处理单据时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感,确保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3.
什么是提单持有人.除英美少数几个国家外,其他国家对此鲜有明确的定义,《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对此也没有定义.我国的《海商法》亦是如此。这在理论和实务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提单持有人与托运入.收货人之间有什么样的界限.他们对承运人和其他相关的人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些问题一直模糊不清,近期.CMI(国际海事委员会)运输法框架文件提出了持有人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4.
<正> 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对于票据及相关法律关系,各国一般都有专门的票据法予以规定和调整(我国《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提单法律关系则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之一。票据法和海商法都是商法的传统内容。  相似文献   
105.
苏丹 《中国外资》2010,(22):266-266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在法律上商业上都是公正有效的单证。  相似文献   
106.
吴颖 《金卡工程》2010,14(3):26-2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运输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鉴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卖方的救济权力无法得到保障,本文结合当前立法现状,根据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控制权条款的规定,对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控制权概念,针对我国《海商法》关于控制权概念的空白,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7.
章宇文 《金卡工程》2010,14(5):207-208
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运输单证制度、电子运输记录制度,并与现行的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上有关提单的立法和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比较,总结《鹿特丹规则》改变了现行国际公约对于运输单证适用的单一性;提供了电子提单的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向传统提单制度提出了挑战,以应对电子商务及多式联运发展的需要,提出我国《海商法》有关运输单证规定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8.
尽管货物已经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运,但提单显示不规范的装修港名称,受益人可能要承担信用证下被拒付的风险。某信用证规定:货物的装货港为中国深圳(SHENZHEN,CHINA);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装货港为中国盐田(YANTIAN,CHINA)。国外开证行拒付单据,不符点通知如下:提单显示的装货港是  相似文献   
109.
正本提单通常代表着货权,其在贸易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证实务中,提单默认必须提交正本,显示正本出具份数,并默认提交全套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那么,如何判断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为全套正本?海运单提交正本单据有无实际意义?信用证项下保单正本单据份数与交单事实不符是否会形成不符?请带着这些疑问,走进本期银行实务大专题,与三位特约国际业务专家共议正本提单相关议题。  相似文献   
110.
赵廷彬 《中国外汇》2009,(15):44-45
从ISBP及UCP600看提单的出具人 ISBP(《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下同)对单据出具人(ISSUER)的认定提供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单据的函头(LETTERHEAD),另外一种是单据的完成或签署(COMPLETEOR SIG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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