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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始于2003年底。6年间,试点单位逐步增加、区域逐步扩大、内容逐步丰富。试点单位(市、区、县)由最初的8个增加到326个,其中农业部批复的229个;试点省份由江苏、吉林、河南3个省扩大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受理范围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侵权、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纠纷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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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司法工作的目标,也是检法两家协作配合的基础.近年来,检法两家在民行调处中探索合作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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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创新信访工作方法,探索新的矛盾调处机制,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尤为迫切。基层信访听证正是契合了这样的历史发展潮流,成为信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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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日益增多且错综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福安市综治委组织协调下,交警、法院、保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基金等机构联合成立多元处理调处中心,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等多位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系列有效的机制促使事故处理的上述部门实行"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促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彻底解决。本项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需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防止出现背离本项创新宗旨的"异化"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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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基本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调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旁、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集体上访。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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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和诉讼多于地方范畴内得以调处。在明代徽州,民间调处大致经历了从里老调处向乡约保甲调处的演变。明中期以后,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在民间调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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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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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努力。尤其是林权纠纷问题,严重影响了退耕还林有效实施。下面,笔者根据常见的林权纠纷问题,分析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依据林权矛盾调处原则、工作程序和以往的调处经验,初略探讨一下如何做好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