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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6):39-41
无照经营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必须予以整治规范。整治规范的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取缔;二是疏导。相对于取缔的刚性表现,疏导由于方法的广泛性、效果的明显性和过程的平稳性,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将成为无照经营整治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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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理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3):6-7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70号令予以颁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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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8):60-61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因此,无照经营属应取缔范围。但在如何实施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上,《对无照经营也应实施分类监管》(陈甬沪作)一文认为应当分类指导,而《对‘无照经营’必须坚决取缔》(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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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一)无照经营,风险隐患较多。为了抢占先机,争得市场,一些保险公司采取先试点展业,后办理证(照)的经营模式。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如果认为有设立机构的必要时再办理相关证照,正式挂牌营业:如果业务发展不如意,则撤销试点。试办期间承揽的业务全部归并到上一级机构,由上级机构出单。由于这些公司没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证》,没有出具投保单证的权利,他们只有在所办业务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才能集中拿到市支公司出单,期间少则2至3天,多则5至6天。如果经办人员携款潜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无法弥补。或者这段时间内投保标的物发生险情,在未出单的情况下,理赔工作难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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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1):40-41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无照经营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顽症”,其非法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破坏作用。整治无照经营,成为整顿规范市场准入行为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从调查分析看,现阶段无照经营的主体形形色色,其中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困难人员、劳释人员占了相当比例;所属行业除一部分是十三个特种行业外,从事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的居多;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城镇、城乡结合部和主干道路两侧。无照经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个人名义或家庭经营形式开店经营,冒充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挂靠他人企业生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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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庆华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24-24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无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且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肩负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彻底打击无照经营活动,是强化工商执法权威,树立工商形象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70.
张玖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5):45-46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朱基总理于2003年1月6日签发,国务院以第370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虽然只有22条,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在2003年3月1日后,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之,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在此与大家交流。一、关于无照经营据本人了解,“无照经营”一词,在本系统使用久远,但在法律法规中从未明确。还有一词是“无证经营”。想必执照也属“证照”,“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应是同一个意思。“无照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