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4371篇 |
免费 | 48篇 |
国内免费 | 37篇 |
专业分类
财政金融 | 6379篇 |
工业经济 | 2230篇 |
计划管理 | 7813篇 |
经济学 | 3286篇 |
综合类 | 1540篇 |
运输经济 | 632篇 |
旅游经济 | 48篇 |
贸易经济 | 10041篇 |
农业经济 | 5898篇 |
经济概况 | 6368篇 |
信息产业经济 | 88篇 |
邮电经济 | 13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8篇 |
2023年 | 147篇 |
2022年 | 201篇 |
2021年 | 255篇 |
2020年 | 245篇 |
2019年 | 174篇 |
2018年 | 97篇 |
2017年 | 260篇 |
2016年 | 511篇 |
2015年 | 959篇 |
2014年 | 2738篇 |
2013年 | 2697篇 |
2012年 | 4154篇 |
2011年 | 3893篇 |
2010年 | 2958篇 |
2009年 | 3103篇 |
2008年 | 3059篇 |
2007年 | 2434篇 |
2006年 | 2473篇 |
2005年 | 2779篇 |
2004年 | 2303篇 |
2003年 | 2342篇 |
2002年 | 1570篇 |
2001年 | 1282篇 |
2000年 | 1307篇 |
1999年 | 421篇 |
1998年 | 389篇 |
1997年 | 276篇 |
1996年 | 187篇 |
1995年 | 166篇 |
1994年 | 147篇 |
1993年 | 108篇 |
1992年 | 221篇 |
1991年 | 205篇 |
1990年 | 160篇 |
1989年 | 125篇 |
1988年 | 16篇 |
1987年 | 9篇 |
1986年 | 8篇 |
1985年 | 10篇 |
1984年 | 2篇 |
1981年 | 3篇 |
1980年 | 8篇 |
1979年 | 1篇 |
1958年 | 4篇 |
190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1 毫秒
51.
52.
53.
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步伐加快的新形势下,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有必要对粮食风险基金政策作进一步的认识,以促进更好地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54.
2002年5月,省局对各县市统计人员进行了一次微机应用技术培训,并专门为县市及基层粮食企业开发配备了“金财统计报表信息系统软件”。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县市没有启用该软件,其开发利用程度也不理想。为此,笔将应用体会做一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55.
杨昌作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4,(9):64-65
种种迹象表明.曾经消失的商帮正在中国重现.一股几乎完全起源于民间的力量,将以一种现代的自治组织形式——民间商会,出现在中国的商业舞台上。而最终,他们将成为中国社会格局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相似文献
56.
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粮食都不纯粹是一种商品,政府要发挥一定的作用。象我们这样一个受西方意识形态打压的社会主义大国尤为如此。这就决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要体现我国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处理好以下十对关系:一、粮食生产经营市场化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我国有强大的政治管制能力,形成网络的组织资源———粮食企业,也有依靠行政手段动用和管制粮食资源的传统和经验,由于受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在粮食市场化改革中偏好于行政力量,有时甚至是迷信行政管制的威力,不习惯利用市场来达到自… 相似文献
57.
58.
日本是典型的以民间企业为主导进行研究开发的国家,其经费的投入大都由企业负担,负担比例约占全国研究开发总投入的80%以上。以1990年为例,该年度日本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为120896亿日元(自然科学),其中民间企业负担比例达83.4%(100893亿日元),政府负担16.5%,国外占0.1%。从同年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看,用于民间企业的占92.2%,政府使用费为7.7%,国外只占0.1%。 相似文献
59.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棉花制度 1.统购调拨的基本制度。建国初期,国家对棉花的收购,逐步由合同订购过渡到统一收购,确立了我国棉花统购的基本制度。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为了有计划地统一掌握和分配棉花,保证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外贸出口的需要,对棉花施行统购统配制度。1954年9月9日国务院举行224次政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关于准备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命令规定: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留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棉农自留部分需要出售时,可由供销合作社继续收购。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私营絮棉零售商贩,继续由中国纱花布公司供应絮棉,维持经营。私营籽棉加工业,通过供销合作社委派加工。农民留种用籽棉,供销社应给予加工的便利。此后,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统购制度。如1956年开放小土产自由市场后,由国家统购的棉花也流入自由市场,妨碍了统配工作。为加强对自由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划清自由市场的经营范围,195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 相似文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