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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周家源杨氏家族文书记录了19世纪棚民在徽州置买土地并定居的过程。1805年开始,杨氏棚民先与其他棚民合伙购买土地,后逐渐单独大量购置周家源山场,用于造屋、下葬及山林经营,成立了独立的纳粮户头。他们还被编入歙县的保甲体系之中。1834年分家以后,杨氏家族向周边继续扩大购地规模,增加山林经营的投入,并在休宁县开立图甲税户完纳钱粮。在传统徽州宗族村落之外寻求新的聚落空间,买地置产,加入各类户籍,都是棚民在徽州得以定居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962.
清代地方档案作为一种新史料,在历史研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吴佩林教授等著《清代地方档案的保存、整理与研究》2023年3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此书为《清代地方档案中的政治、法律与社会》(中华书局,2021年)的姊妹篇。“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20世纪下半叶以来,对有价值的、数量较大的地方历史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已成为学界共识,也正是如此。 相似文献
963.
明洪武二十年至清雍正五年,玉环岛及周边海岛一直处于被迁弃的状态,楚门半岛亦时而展复时而废弃。随海氛渐缓,沿海大量游民潜居、偷垦于诸岛,在地方官员的积极推动下,清廷最终开禁玉环诸岛并设玉环厅管辖。温台移民与闽粤移民是玉环厅移民的主要来源,因地缘文化、生活习性、职业分化等因素影响,其移民空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移民的大量徙居,促使玉环厅人口快速增长,沿海水利设施大量兴修,田地山塘垦殖数已比较接近展复前的预估数。村落数量在近150年的时间中增加了一倍多,村落规模逐渐扩大,区域开发呈现由山麓及平原地带向山区及滨海涂地开发的趋势。至少到道光初年,玉环厅已完成深度开发。玉环厅的移民徙居与海岛开发,为我们研究东南沿海的海岛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相似文献
964.
盐商捐输是清前中期国家财政的重要补充,但其运作流程却为官书所讳饰。通过对上谕档、朱批奏折、户科题本等档案资料的发掘,可证实清初至雍正时期的盐商捐输主要出自地方官员的动员,而乾嘉时期官书所载盐商积极请求捐输实则多来自皇帝授意和盐政等地方官员的指派。由于清代奏折制度的成熟,地方官员先奏折、后题本的上报方式逐渐确立。随着乾隆朝以降盐商大额捐输的涌现,先由运库等处垫拨、再分期缴款的方式逐渐成为常态,而捐款用处与捐输事由也有脱离的趋势。与此同时,乾隆朝起政府对盐商捐输的议叙程序趋于繁复,盐商获得议叙的难度逐渐增加、收益贬值。因此,乾隆朝是清代盐商捐输动机与性质转变的关键时期,而嘉庆朝盐商捐输的强制性臻于极致并导致了捐输的变异。 相似文献
965.
本文主要利用湖南省湘潭县档案馆所藏的一批清代土地契约文书,对清代湖南的押租制进行考察。清代湖南押租制的主要功能经历了演变,即从地租保证金功能转变为地权交易功能和金融功能。嘉庆年间以后,湖南押租制的金融功能趋于成熟,押租相当于田主向佃户的借贷,押租的利率与市场借贷利率相等,且有单利和复利之别,押租的利率受粮价波动影响,押租本金的数额可通过“加押减租”和“减押加租”机制进行自由调节。佃户的押租债权以土地产权作为担保,田主若无力偿还押租债务,就必须绝卖土地以偿债或让渡土地产权以抵债。田主还可在多种土地产权让渡的场合进行押租债务的转移:在分家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被作为平衡各股所得净资产、提升家庭资产使用效率的手段;在土地绝卖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相当于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地贷款”;在土地捐献时进行押租债务转移,使捐主得以灵活调整实际捐赠额。清代湖南的押租制作为一种土地金融方式,体现出地权市场与金融市场的高度融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