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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进行土地调整,是村组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也是集体行使土地权能的一个重要表现。通过土地的调整,能够强化农民对于土地集体属性的认识,避免农民出现土地私有化的想象。近年来我们的调查显示,那些不断地进行土地调整的农村,农民对于土地的私有化想象就越淡薄,对于土地的集体属性的认识就越深刻。然而,笔者最近调查的山西省河津市赵家庄乡北辛兴村却是一个特例。1994年之前,河津市农村有三五年进行一次土地调整的习惯。在农民的观念里,调整土地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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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临宏 《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10,(5):16-17
地处山西南部的临汾市,是全省第二大产棉市,有着悠久的植棉历史。位于曲沃县里村镇北辛村的400吨大型打包机棉花加工厂,是全市唯一的一家大型棉花加工厂,也是全省棉麻公司系统唯一的一家。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厂于2006年旺季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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