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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它海事实体法的实施,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海事国际公约义务,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在总结十多年来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和有关海事诉讼的程序性规范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其他国家的海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情况,经历四年多时间的起草工作,形成十四稿,终于正式出台,弥补了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立法方面的不足,这是我国海事、海商法界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的海事仲裁事业也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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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为促进和保障海运事业发展,海运海商争议解决机构应运而生,中国海仲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扬帆起航。2019年12月6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共促海洋强国建设”圆桌会议在京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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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应引入海事仲裁规则——从我国海仲受案量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海事仲裁案件的特点出发,论证了我国海仲走机构化道路对其仲裁规则应对实践需求的负面影响,强调的突出我国海事仲裁规则特色的同时应与国际接轨,提出在现有体制下,可以尝试走仲裁规则种类多样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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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天津市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历史机遇.航运发展需要天津市本土航运企业加快走向世界,融入国际,形成国际经营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为发力方向,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探索同步建设国际航运融资中心、航运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发展离岸金融政策体系、建立我国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以促进航运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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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是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机构仲裁而言,这种仲裁形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更能满足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急迫需要。目前我国还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对我国仲裁发展存在负面影响,在海事仲裁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当今国际海事纠纷仲裁,绝大部分采取临时仲裁的形式,与我国仅设机构仲裁形成鲜明对照。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仲裁制度也应与国际惯例或者国际通行规定相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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