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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究其本质而言是以暴止暴,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意味着不法侵害者本人遭受暴力打击,应该为那么这种暴力打击套上枷锁.为正当防卫设置各种条件,规范其实施,就是最根本的途径,其中为正当防卫设置的起因条件就是第-道关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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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79年和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两部刑法典均指出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然而不法侵害人是指自然人还是包括法人在内未明确界定;第二,新旧刑法典对不法侵害的含义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没有进行阐释。我们认为,对防卫对象应进行规定,同时应对不法侵害本身含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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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卓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0):81-82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的一项积极权利,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却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论文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正确性和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同时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也是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而被法律给予肯定性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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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现实性的判断,至少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即判断资料(或判断内容)、判断时间和判断主体。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既不能机械地从事后唯结果论,也不能简单地以行为时防卫人或一般人的主观认识论,而是由司法人员根据事后查明的全部客观事实,来判断不法侵害人在行为时是否有现实可能造成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否结束,要从案发当场的时空条件下,客观上不法侵害人是否已丧失侵害能力,以及主观上不法侵害人是否已放弃侵害意愿这两方面去判断。对于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在案发当场,只要客观上不法侵害人具有侵害能力,主观上没有放弃侵害意思,则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而没有结束。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的起因条件不同,因而在案情发生变化时,存在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转化的问题。在于海明案中,刘海龙推搡、踢打于海明的行为是一般侵害;持刀击打于海明的行为属于特殊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类型是“行凶”;刘海龙被刺砍而受伤倒地,然后站起来作短暂对峙,属于特殊侵害的继续;跑向宝马车时,只存在一般侵害;绕过车尾以后,不法侵害才结束。于海明刺砍刘海龙致死,成立特殊防卫;刘海龙向车方向跑时,于海明的追砍行为只具备一般防卫的成立条件,所幸未造成过当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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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09年5月31目22时31分讯:“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i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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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它规范了政府因合法的原因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下予以国家补偿的机制,从而保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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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家庭不法侵害是否能正当防卫未作明确规定,造成在正当防卫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刑法并未禁止对家庭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而家庭不法侵害与社会上不法侵害从本质上讲性质都是一样;因此,家庭不法侵害与社会上不法侵害应同等评判.对家庭不法侵害能够进行正当防卫。但在家庭中进行正当防卫与在社会上进行正当防卫应区别开来。这样才能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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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们村的刘某在自己家里聚众赌博,本村农民王某得知自己的儿子在参赌,就去找儿子,并当场指责刘某让他的儿子学坏。刘某破口大骂并打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说要去报派出所,这时一名赌徒拿起砖头说,如去报告就打死你,刘某也趁机拦腰抱住王某。王某为了防卫,就将刘某的手指咬了一口,刘某才松了手。事后刘某的手指因伤后感染被截去,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该不该赔偿医疗费?(读者:张建国)张建国同志: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直接反击的方式,以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保护被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