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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抵押权可能为此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给银行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这与银行针对房地产开发大量发放贷款的初衷相违背。下面试从一案例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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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出于旧村改造等拆迁工程及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征地大量出现。面对巨大的拆迁补偿利益,很多卖房人便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屋买受人返还房屋。尤其是2006年,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案件,一度成为社会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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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善意提醒,彰显了证券交易的人性化,证券市场也很少发生股民与提供中介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产生纠纷的现象。而在艺术品拍卖市场,因拍品瑕疵引发的纠纷诉讼却屡见报端。同样是履行中介职能,拍卖行却因《拍卖法》第61条的瑕疵不担保声明而成为众矢之的。拍卖人是否可以同样主张"拍卖有风险,竞买须谨慎"呢?对此,本刊特邀法学专家、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田涛教授,从法理学的角度为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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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求变更主体,往往是针对在拍卖成交后对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主体(即买受人)进行变更。在对废旧物资拍卖的实践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求变更主体时呈现多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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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璞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2):44-44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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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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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别墅成功拍卖,然而却因为房屋维修基金而争持不下。那么,作为被拍卖房产的附加价值,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呢房产拍出维修基金引争议四川金通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一套位于成都市的别墅.委托时该标的尚未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为合同售房,原售价165万元,委托保留价也为165万元。为了使该标的顺利成交,金通拍卖与该标的开发商协商,请求同意为该标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这样就能节省一笔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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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卖、变卖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竞买人要求变更竞买人姓名(名称)的情形.现就这一相关问题做个初步探讨,以资各位同仁研究参考.1 在拍卖会召开前,能否变更竞买人姓名(名称)在拍卖会召开前,能否应竞买人要求对竞买人姓名(名称)进行变更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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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拍卖市场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房地产拍卖项目,现在操作中越来越普遍的行规是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交易过户时买卖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然而,世事无绝对,即便拍卖人对拍卖条件有前述描述,也难保不出意外:偏偏有人会对拍卖房产可能拖欠的某些税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提出疑议,进而引发诉讼,而有意思的是,审理案件的两级法院也各有各的看法,裁判迥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