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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152.
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优先股在当下中国被寄予了极大期望,不仅对发行人和投资人有创新优势,针对中国股市的特殊情况,还被寄予了解决国有股问题、外资投资中国股市问题、分红问题的厚望。而从法律制度上来看,《证券法》与《公司法》实际上为优先股制度的引进预留了空间,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可对《公司法》进行相应修订,以使优先股与其衔接更加顺畅。  相似文献   
153.
新动态     
《云南金融》2014,(12):10-11
26家机构认购农行400亿优先股 A股首单优先股近日正式完成发行,中国农业银行拔得头筹。农业银行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其已经完成400{k元优先股的发行工作,包括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招商基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公司、安邦保险、平安资产等26家机构认购了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此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为6%。  相似文献   
154.
安哲琳  李绩娜 《时代金融》2014,(6Z):130-131
优先股制度在国外发展已久,其在我国也曾有过短暂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投融资手段之一的优先股却一直没能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而近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优先股试点终于推出。优先股的发行首先利好银行,本文将分析我国银行优先股的发展状况,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5.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其较大的变化是限制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除外)发行优先股时设置可转股条款。文章认为优先股的可转股条款对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优先股转股制度对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经营业绩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建议保留优先股可转股制度。  相似文献   
156.
《财务与会计》2017,(23):69-71
1.问:A公司发行了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可随时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时无需额外支付对价.若一直未转换,优先股股东可在5年后要求A公司赎回优先股,赎回价格为原优先股发行价格外加10%的年化复利.请问: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下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八条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第十条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一)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第十一条规定,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最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相似文献   
157.
《江苏企业管理》2013,(11):26-26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相似文献   
158.
本轮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处于去杠杆的进程中,中国也不例外。国内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多项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以供银行补充资本之需。该文在总结国际创新资本工具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进行情景模拟,并对发行优先股和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途径进行研究,最后就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对银行的影响进行对比并给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59.
《资本市场》2014,(7):29-31
<正>优先股丰富证券品种,增加证券公司承销、经纪收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代表的蓝筹带动股指表现,将间接为证券公司增加经纪、自营等收入。限制可转换优先股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办法》相比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而言,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  相似文献   
160.
刚成军  刘玉廷 《经济师》2014,(5):171-172
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和市场品种已在国际上通行多年,但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受资本市场发展历程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一直处于理论探索阶段。随着2013年央行和证监会的公开表态,优先股即将试水资本市场,其不挤压二级市场资金流量、期限长、收益稳定等特性将使得优先股天然地率先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发行。随着优先股的逐步发行和深化设计,将深刻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行优先股的路径要本着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前进,在发行前后要动态进行外部环境的优化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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