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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创设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由于相关法条较为简单,行政复议实务中,对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程序、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等问题,常有疑惑。本文从一起行政复议案例入手,浅析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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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成为了现代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手段,行政指导在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国家法制的不健全,行政管理的不科学,造成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发生异化为行政命令等强制性行政行为,发生了很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情形,然而由于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的缺乏,使得这种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无法得到救济,违反了现代法治的"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本文在通过对行政指导救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行政指导救济的现状,最后给出行政指导救济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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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钧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9):39-39
有了行政复议案例,也就出现了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问题。自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之后,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申请人不明确到底应该在哪里进行行政复议的问题。 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对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划分产生疑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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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寿生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5):44-47
行政复议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行政复议范围过窄、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差、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化色彩浓厚等缺陷,应加以修正。一、行政复议范围设置的缺陷及其修正从法理学讲,权利是人们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追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可能性。权利归根到底是受社会经济关系所制约和决定,“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语)。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社会将为公民提供越来越多的权利享有和权利实现的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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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仲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02年 6月 1日起正式施行,1992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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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丽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9):20-20
基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授予的公权力,不能由其执行者自由处分这一现行“公认”的行政法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取代《行政复议条例》虽然没有继续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法学的主导面和权威机构的解释上均对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持肯定态度。然而,在法学界对行政复议(包括行政诉讼)中能否进行调解始终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不同的声音。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更是屡见不鲜,且实际效果比正规的“复议决定”更受双方当事人的欢迎。这里仅就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几点理由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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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5月21日,接群众举报,T市质监局安全监察员和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T市Z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商城)进行执法检查和安全监察,发现Z商城现场使用两部电梯,型号为KLK1/VF-1000/1.0、KLG/VF-1000/1.0。执法人员调取了定作合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电梯安装过程检验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证据,发现苏州K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涉嫌安装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当日,T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Z商城负责人陆某进行调查,确认Z商城使用的两部电梯未经监督检验的事实,并责令Z商城立即停止使用。201 0年5月26日,T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K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某进行调查,马某对安装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的事实供认不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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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绮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44-46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首次将和解与调解制度引入到了行政复议程序中,成为《实施条例》的一大创新和亮点。本文从行政复议以及调解、和解制度的基本机理着手进行分析.梳理出调解、和解制度如何更好地与行政复议过程相结合的基本理论,并针对执法实践,提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开展调解、和解工作的若干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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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点
(一)可以及时得到解决问题的结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选择使用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由于《行政复议法》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供应商的复议申请后,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