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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国经济信息》2004,(24):45-45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的8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相似文献   
72.
陶瑾 《企业技术开发》2009,28(7):178-178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一个程序,是保障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文章着重论述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3.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国内统一市场和新发展格局形成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履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从浙江省调研情况来看,仍然存在提升空间,主要归因于民营经济活跃和民间借贷多、退出机制不够健全等。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治理的有效性,亟须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综合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健全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自动履行动力;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进纠纷源头预防和解决;加快退出制度改革,减少存量失信被执行人;强化诚信宣传,强化诚信教育。  相似文献   
74.
执行难问题是当下司法实务过程中的顽疾,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采取了诸多手段,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制度便是其中之一,但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旨在站在法经济学视角上,采纳经济学的个体成本——收益分析法,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对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考察,期望发现其背后的内在逻辑,从而对现...  相似文献   
75.
医院与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以交纳医疗责任风险金为前提,否则按辞职处理。2008年12月3日,随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这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医院行为无效,责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彭某返还医疗责任风险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486.25元。  相似文献   
76.
高院司法解释迫使银行抬高房贷门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娟 《金融博览》2005,(3):46-46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向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在无力偿还贷款时,如果该套房屋是其生活必需品,那么银行无权对这套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77.
2009年10月12日,湖北省某某市东河开发区区人民法院的两名干警到农业银行西部甲省东风路支行请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马xx的银行开户情况。东风路支行当班的营业柜员告知对方,"请你们上三楼找行领导签字"。  相似文献   
78.
《中国内部审计》2011,(11):74-75
法〔201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9.
沈长月  刘虹 《现代商业》2011,(15):273-274
强制执行是有国家权力参与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程序。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针对于我国当前的执行难问题,分析强制执行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与权衡,发展高效、文明、科学的执行程序。保护执行中各个权利(力)义务关系中利益。  相似文献   
8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1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下称新法)。新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一年前,即2004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表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必需品后,可予执行。”对比之下,旧法对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或抵债等执行措施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按照这种附条件法律行为下处置抵贷标的,债权银行受偿几乎无望。甚至还会额外增加繁杂的处置费用。新法出台后,法院又可以依法对那些恶意还贷的“老赖”的房屋包括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的房屋实施比较充分的查封、拍卖、变卖或抵债等强制措施。此番对2004年司法解释的修改,无疑得到了银行业的一致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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