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农业经济是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古代社会的发展演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隋唐时期(581—907 AD是我国经济文化中心逐渐南移的关键时期,江苏淮北地区又地处南北方经济文化交流碰撞的关键地带,研究其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背后的驱动因素可以透视隋唐社会的发展演化状况。本文基于连云港孔望山墓地的农业考古研究,结合历史文献资料和气候变化的研究成果,探究了江苏淮北地区隋唐时期的农业经济状况及其背后的驱动因素。结果显示,江苏淮北地区隋唐时期延续了自大汶口早期(6300—5600 BP)就形成的多品种农业种植体系,形成了“稻、粟、黍、小麦、大麦、大豆”六种作物共同种植的农业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水稻、小麦和粟的种植在江苏淮北地区隋唐时期多品种农业种植体系中位居主要位置,而大麦、黍和大豆作物的种植仅位居次要位置。隋唐时期的气候变暖、均田制度的实施、田制与赋役制度的调整是促使江苏淮北地区农业经济繁荣发展并延续多品种农业种植体系的主要因素。而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作物产量本身的差异是江苏淮北地区隋唐时期先民选择以水稻、小麦和粟为主要作物进行种植的原因。本文为探究历史时期社会演变、形成与发展过程研究提供了重要帮助,... 相似文献
72.
73.
74.
历代统治者的政策对生态环境变迁有着重大的影响,统治者一方面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对生态资源巧取豪夺,另一方面他们的某些政策又对生态环境的变迁产生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生态管理机构的设置正体现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75.
论隋唐五代借贷契约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岳纯之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3):18-24
隋唐五代借贷契约的成立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重要的还须有借贷方提供的担保和将已达成的协议制定成书面契约。借贷契约大致包括五项内容,即借贷事由条款、借贷事实条款、还贷约定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立约人、担保人乃至见证人的签字画押。借贷契约一般能够得到履行,但违反契约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各种史料提到的违约行为主要有迟延、不履行或不如约履行以及欺诈。隋唐五代各朝原则上实行契约自治,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统治者统治、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也对借贷契约进行了控制,包括对借贷主体的控制、对借贷利息的控制和对借贷契约履行的控制。 相似文献
76.
77.
本文依据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的原则,结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评价标准,对商丘古城的价值与特点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针对商丘古城的现状提出未来发展目标,以及提升申遗竞争力的策略。 相似文献
78.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剩余财产以后,继承作为一种制度就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家庭生活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家庭法律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到隋唐时期终于成熟和完备,以唐律为核心,令、格、式并存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唐代家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继承制度也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79.
药王山是陕西省著名的旅游风景名胜区之一,自古称为“北五台山”、“磬玉山”,因我国隋唐时期伟大的医药养生学家孙思邈晚年归隐于此,后世尊称他为。药王”而得名。它雄踞于铜川市耀州区城东,景区面积10.1平方公里,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医药保健名山,石刻艺术宝库”。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