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丁仕新 《金融经济(湖南)》2007,(5):152-153
一、案例概述 俞某因经营之需,于2004年8月5日向某银行借款4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俞某未能按约还款.某银行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俞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55215元.法院经审理后于2005年1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俞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俞某未履行判决中确定的还款义务. 相似文献
2.
丁仕新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9):56-57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笔者所在的农合行近几年发放的3000多万元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因操作规范、抵押额度合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在此,笔者试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