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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仲裁法》应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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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存在线上交易型、线下交易型等五种类型,多种形态的运行模式共存致使我国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监管主体缺失、缺乏监管手段、监管法规落后等问题。当前监管方式与征信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相应的监管配套制度也相对缺失。加强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征信制度、第三方托管制度、互联网准入制度的联动机制,明确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实现对网贷利率、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网贷平台日常经营网络以及借贷平台的自律监管是促进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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