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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际上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我国一些进口公司国际贸易经验不足,对国外客户资信、国际市场情况了解不够,而又求货心切的心理,对我行骗,仅1986年6月份以来,我国就发生了深圳签字笔、青岛三夹板、山西三夹板等多起诈骗案。其共同点都是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以C&F或CIF为成交价格。并且,成交价格均比国际市场价格低。他们利用信用证项下交易,银行只凭单据付款,同时又不负责鉴别单据真伪的特点,有的用假提单骗取货款,有的则以次货、坏货、假货进行诈骗。为了减少对外贸易风险,进口单位,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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