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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11月24日,遵义某化工厂在中国农业银行遵义甲支行申请办理了银行汇票1张,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收款人为遵义地区某建筑工程公司。12月5日,有人持该汇票,在贵阳交给销售手机的个体户林某用于购买了数十部手机,并在汇票背后的背书人栏加盖了收款人遵义地区某建筑工程公司财务专用章,林某得票后,在该银行汇票背面的下部加盖了持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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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8年9月23日,我省甲支行因出具累计金额1600万元的巨额虚假存款证明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追加为第三人,涉入诉讼。由于案情重大,省分行和二级分行二次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该案原于1996年11月,青岛市工商银行向借款人青岛市A公司发放信用证打包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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