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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908号民事裁定书入手,提出产品自损和纯粹经济损失是否适用侵权责任的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的"财产损害"概念,明确其一般不包括产品自身损害。但《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可能包括产品自损及纯粹经济损失。继而本文以功能主义的比较法方法研究德国民法中的"继续侵蚀性损害"学说与实务,并与我国民法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侵权责任法》第41条可予赔偿的产品自损范围过于宽泛,应作适当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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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洁语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79-84
内幕交易与利益冲突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两大难题,信息隔离墙制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然而,由于我国继受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时间较晚,证券法理论对此的研究尚显不足,对信息隔离墙的真正目的、利益冲突的类型、信息隔离墙的效力等问题认识模糊。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信息隔离墙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唯有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梳理,结合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理论,方能正确认识证券公司设置信息隔离墙的目的与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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