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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彪 《金卡工程》2010,14(7):165-165
明星为了获取高额代言费而代言众多商品广告本无可非议,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明星则不顾商品真实效果的客观情况,对商品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当中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也由此导致了日渐突出的社会信任危机。由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当引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规制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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