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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已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一般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但笔者认为,倘对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均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则有不妥之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现就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以下剖析,愿同各位同行探讨。一个行为构成什么罪,构成几个罪,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在肇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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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6年11月11日颁布,与《巴塞尔核心原则》相比,其中关于外资银行准人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研究探讨《新条例》存在的不足,对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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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以来,“四倍红线”成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文在对我国民间借贷利率形成过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四倍红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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