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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董事是国家基于股权或特别立法,委派到公司制国企或承担了公共任务的私企董事会中履行公务职责的董事,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近年来,我国学者也相继提出了政府董事的概念,但相关代表性观点仅反映了政府董事某一方面特征,难以揭示其实质内涵及全貌。综观各国政府董事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政府董事当为国家股权董事且为非管理层董事并兼具公私法双重身份,如此才能发挥其作为政府董事的功能,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并保障政府目标的实现,从而为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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